相城区幼儿园招生指南

时间:2021-08-31

相城区幼儿园招生指南

  幼儿园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体系基础的基础,是对儿童进行预备教育。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城区幼儿园招生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办为主、公益普惠的原则。

  2、坚持政府统筹、教育主管的原则。

  3、坚持成本核算、合理分担的原则。

  4、坚持相对就近、方便入园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幼儿园的招生年龄是:小班为3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为4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为5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托班为35个月~30个月(2017年9月1日-2018年2月28日出生)。

  三、招生办法

  幼儿园招生按照“相对就近”“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根据可供学位依次满足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严禁不足龄幼儿入园。

  1、具有本地户籍的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具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原件、体检健康证明(体检健康证明于开学初收取)、户口簿原件、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实际居住证明)、家长身份证原件到幼儿园登记、报名,填写相城区幼儿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非本地户籍的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具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原件、体检健康证明(体检健康证明于开学初收取)、户口簿原件、在相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明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同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还应提供外来人口有效居住证原件、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就业证明原件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原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记录证明到幼儿园登记、报名,填写相城区幼儿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5〕790号)和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苏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指导实施方案》(苏卫计疾控〔2016〕18号)要求,儿童在入园、入学时,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各幼儿园在招生时,要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四、招生要求

  规范民办园招生管理。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苏发〔2019〕19号)文件规定,在现有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中加快推行服务区制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招生,优先满足所在村镇、街道适龄儿童入园。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幼儿园招生事项应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实施办法

  1、招生咨询。6月15日前统一公布接待地点、组织专人接待,公布与开通咨询热线电话。

  2、报名时间。6月20日(周六)至6月22日(周一)。

  3、招生管理。认真做好家长来访接待工作,主动为幼儿家长提供服务与帮助,做到统一行动,统一要求,统一办法。凡没有登记注册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基本条件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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