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松陵小学新生入学须知

时间:2021-08-31

吴江区松陵小学新生入学须知

  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发展,在其前又开设了幼儿园。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吴江区松陵小学新生入学须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招生对象

  1.凡年满六周岁,根据地段生认定细则,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2.依据《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修订)》,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新市民适龄子女;

  3.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报区教育局普教科批准。

  二、报名办法

  (一)地段生报名

  采用“网上登记报名+网上材料审核+现场材料确认”的方式进行。

  1.网上登记报名。根据施教区内地段生认定细则,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吴江区新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报名。网上登记报名的时间:小学段为5月13日(周一)~5月19日(周日)。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网上登记报名。

  2.网上材料审核。网上报名提交材料成功后,各校将对提供的材料进行网上审核。网上材料审核的时间:小学段为5月13日(周一)~5月20日(周一)。审核通过者可以自行从系统打印《吴江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报名表》。

  3.现场材料确认。材料审核通过者携带《吴江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报名表》到所填报的学校进行现场材料确认。现场材料确认的时间:小学段为5月25日(周六)~27日(周一)。

  现场材料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的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取得的在本施教区的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尚未取得产权证明的期房,提供交房日期在6月30日前(含6月30日)的网签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以网签购房合同入学只适用于唯一房产家庭)

  特别说明:网签购房合同在2月28日前(含2月28日)取得的,可提供8月31日前取得的产权证明或交房日期在8月31日前的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网签购房合同在3月1日后(含3月1日)取得的,提供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取得的产权证明或交房日期在6月30日前(含6月30日)的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预防接种证;

  注: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地段生,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以持有关材料(同上)的原件和复印件,于5月26日(周日)到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也需及时录入“吴江区新生报名系统”。

  (二)参加积分入学的新市民子女报名

  参加新市民积分管理并取得“积分入学准入卡”的新市民子女,于7月28日~29日持卡到指定学校进行报名登记。

  报名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预防接种证。

  (三)现场材料确认

  时间:

  5月25日(周六)~5月27日(周一)

  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

  地点:

  吴江区松陵小学三楼阶梯教室(松陵镇中山南路2158号)

  (四)录取通知

  8月15日下发《入学通知书》。

  三、应知事项

  1.网签购房合同在2月28日前(含2月28日)取得的实行三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政策;网签购房合同在2月28日后(不含2月28日)取得的实行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政策。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除外。

  2.凡已就读过一年级的学生不得以新生资格报名。

  3.所有录取新生必须通过“江苏省学籍管理系统”验证方能就读。

  4.所有资料需真实可信,户口、房产证等上传报名系统的'资料原件,将通过相关部门进行查验。如出现证件伪造现象,所提供材料不作为入学依据,并报送相关执法部门。

  四、咨询电话

  0512-63007873,陈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10,下午1:00~4:20。

  五、地段生认定细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主要依据。小学、初中地段生认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二)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三)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四)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合法固定住所不得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目前一个家庭统一按三口人核算);

  (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六)具有本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以学生户籍地作为入学依据,或者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八)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九)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内认定幼儿园到初中一个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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