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xx年,雅长林场通过森林分类区划界定,从108万亩林地中划出58万亩作为生态林进行管护,林场从生产型林场转型为公益型林场;从20xx年起,珠江防护林体系工程开始在我场正式实施,沿红水河一带林地相继规划造林;随后,“黄猄洞天坑国家森林公园”、“广西兰科植物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正式挂牌运营……这些,无不显示生态在我场“三大效益”中占有重大的份量,自然也期待广大职工树立一种全新的生态伦理观念。谨以此文与大家共勉。
——题记
朋友们,我是否可以冒昧地问您一句:您有道德吗?当然,我相信大家会不假思索的脱口而出:废话,怎会没有!是呀,谁没有“道德”呢!不过,我在这里所指的,并不是一般的伦理道德(我们通常所说的道德,往往仅涉及一定社会空间内人与人关系的规范和评价),而是一种全新的伦理观念——生态伦理道德。所谓生态伦理道德,就是规范人类对地球上的动物、植物、微生物以及自然界其它实体和过程的态度与行为的思想道德观念。
可是,我们人类为什么要树立生态伦理道德呢?
自从人类社会进入“刀耕火种”的时代以来,人类开始了利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19~20世纪,随着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和广泛应用,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高速增长,社会文明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可是,人类的思想意识从“图腾崇拜”向“人为中心”延伸,否定了人对大自然唇齿相依的依赖关系,认为人是驾驭和主宰自然的主人,而自然则是被征服和被统治的对象。也正是在这种谬误的伦理观念的支配下,人类盲目地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毁坏植被,过度放牧,滥杀动物,以致人类共同的家园——自然生态环境千疮百孔,维系人类生存的四大系统——耕地、牧场、森林和海洋生物都过度开发,自然资源日益枯竭,人居环境日渐恶化,人与自然的矛盾日趋激化,人类越来越多地受到了大自然的惩罚,全球性的生态危机频频发生。以中国为例,近年来,我国西北地区多次出现沙尘暴和沙尘天气,仅20xx年春,就有多次大规模的沙尘暴席卷北京并南下波及上海等地;19xx年,长江、松花江、嫩江发生历史罕见洪灾,造成沿岸居民流离失所,妻离子散,洪水过处一片荒凉……可见,自觉的运用生态伦理道德来规范我们人类的态度与行为,其意义是深远的!
可遗憾的是,“生态伦理”仅仅成为少数专家学者的“口头禅”,没有得到人类广泛的认同与确立。长期以来,生态伦理只是在各种法规政策和行为规范中得以不健全的发展。然而在许多血淋淋的事实面前,法规政策、行为规范仍然显得那么软弱无力,不少与生态伦理相悖、专挖法律法规空子的案例频频在各种媒体上曝光。近年来,日本捕杀鲸鱼的活动日益猖獗,面对舆论的谴责,他们诡称之为“科学考察捕鲸活动”!这是为什么?是因为世界没有立法禁止吗?当然不是,肇事者不是受利益驱动就是为了每一天能在餐桌上排设一碟味道鲜美的鲸肉,他们的生态伦理泯灭了,把一已之欲凌驾在生态和谐之上了!
在我们的身边,也不乏这样的一幕幕活生生的现实:割松脂的人用割脂刀环割着树干,采割面几乎遍布整个树身,刻痕深达心材,树体汩汩的流出“血淋淋”的汁液;开荒者用工具垦挖着公路坎上坡度大于25°的造林地,地里没有一株活苗,只有绿油油的、茁壮的玉米,雨季来了,公路上溢满了泥石流,过往行人长吁短叹,而我们的人还在心安理得的向开荒人收缴“过价”(地租);山上伐木工人端执的油锯狂吼着,天然林一片一片的倒下,而采伐迹地三年、五年长不出半根苗……如此可悲,如此可叹!我们的人常常这样“一次性”的使用自然资源、透支未来资源,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伦理道德弃之脑后。
人是从大自然中分化出来的,它有自然的属性,其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不可能脱离大自然。马克思说过:人的肉、血和头脑是属于自然界的,是同自然界紧密相连的。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必然要改造自然界,消除不利于人类生存的因素,创造适宜人类生存的条件。但是这种创造并非是人与自然间的敌对斗争,人与自然的关系,也不是占有与被占有、掠夺与被掠夺、奴役与被奴役的关系,任何曲解人与自然关系的结果,最终只能导致生态危机。人类利用和改造自然,应该正确地理解为人与自然间的协调,即既索取自然(砍伐森林),又回报自然(植树造林);既人化自然(兴建城市),又回归自然(城市绿化)。这便是生态伦理的中心思想。它要求人们热爱自然,视自然为友,尊重自然万物各自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利用自然资源与回报自然相结合,保持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当今人类必须从全球的观点出发,重新审视自己的自然观和价值观,严格遵循自然发展规律,积极履行生态义务,时时刻刻都要记住:
人是大自然利益共同体中的一员,人与自然必须作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而存在。
如果,我们不能确立正确的生态伦理道德,并用以规范人类自己对自然的态度和行为,而是敌视自然,破坏生态平衡,那么,地球回报我们的将是干涸的河流、荒芜的沙漠、遍地的动物骸骨,我们人类将彻底的成为地球上“孤独的一族”,这实在是人类生存史上的一场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