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信息化管理心得体会(4)

时间:2021-08-31

  四、通过信息化,让机构编制管理走向机制化

  机制与体制同属制度范畴,但机制不同于体制,体制是形之于外的由不同组织构成的制度体系,它通过组织行为实现其特定目标。例如,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从政府的组织设置上就可以看出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分级管理体制,这次的大部制改革以及省管县的设想都属于体制层面的调整。而机制是形之于内的由不同要素组成的制度系统,它通过要素间的相互协调来实现其特有的功能。例如,交通路口的摄像头,表面看就是一个摄像装置,但其实是一套交通管理机制,它是由摄像头、网络以及影像处理程序和配套的交通管理规定等要素组成的。在这一机制面前,首先是不敢违反,其次是如果不小心违反了就一定会受到惩罚,这是机制不同于一般制度规定的约束功能。吉林省编办正在逐步完善的《编制人事财政综合管理系统》,是为解决超编、混编、吃空饷、数出多门、底数不清等问题,而建立的包括编制、人事、财政信息的综合管理机制。从理论上讲,人事调整一定要用到编制,财政拨款必须要依据编制,这是编制的法规性体现,但要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仅有规定是不行的,因此在启用《编制人事财政综合管理系统》的同时,除了制定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外,还要在管理实施过程中设置相应的管理环节,让管理工作只有通过系统处理才能正常运行,就像车辆必须通过装有监控装置的路口一样,管理的目标自然也就实现了。由于这类机制只有在计算机、信息处理程序和网络等信息化工具的基础上才能建立,所以完全有理由说机构编制管理的机制化建设是信息化时代带给我们的必然选择,它让人力做不到的事情变得可以做到了,让人力不能控制的事情变得可以控制了。

  利用信息化工具进行机构编制管理的机制化建设并不仅限于横向的部门之间,纵向的、甚至是纵横交错的管理模式,在网络面前都将不是难事。通过网络,上级可以随时对下级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下级也可以及时掌握上级的管理动态。甚至不同部门、不同级别的机构之间,只要存在着共享信息,就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相应的机制来保障管理效果的实现。但是信息化手段本身并不是万能的,只有在科学配套的管理制度支撑下,才能真正起到机制的制约与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