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学习心得体会(3)

时间:2021-08-31

人力资源学习心得体会5

  现代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受众多因素影响和制约。其中,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因素就是企业的劳动者,也就是人力资源。他们是企业所有资源中最宝贵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许多企业更关心的可能是它的资金和市场问题,人力资源管理常常为其所忽视。然而恰恰可能是人力资源的瓶颈阻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广东在经历完民工荒之后,又遇上后经济危机时代,遭遇劳动力的价格上涨,以往的廉价优势已经变成了制约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而在传统的人事管理当中,我们是以事为中心,要求人去适应事,始终强调个人服从组织需要,服从事业的需要,而很少考虑个人的专长、兴趣及需要,也正是这个传统的模式,造就了富士康员工的跳楼事件。

  这些外围加内在的因素,都迫切需要我们改革与完善我们的人力资源管理,其中最重要的环节就当是如何用人。

  在围绕人这一要素,企业应该为他们创造各种能充分施展他们的才能的条件,为他们提供各种各样的机会,使每一个人都能在一种和谐的环境中尽其所能。以人为核心的管理,就是要尊重人。关心人;以人为核心的管理就是树立为人服务的观念。当组织内的员工受到尊重时,他们就能体会到自己是组织的主人。

人力资源学习心得体会6

  随着劳动市场的变化,对如何选择适合的人才和留住优秀员工,成为了企业健康发展的首要工作。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系统的描述了人员选、 育、用、留,

  通过学习,让我清楚的认识到,企业在选人阶段,首先必须明确我们的岗位目的和企业的发展规划,根据我们企业的需求,对关键指标(如后天无法培养或者很难培养)运用科学有效的方法确认及筛选,选择适合公司需求及满足岗位需求的人员。

  企业的成长需要公司上下同仁的合力,为公司的发展目标一致的努力和奋斗,员工的合力,需要通过对员工的心里素质教育,培养员工的核心价值观,达到与企业的思想统一。

  了解员工的长处,满足员工的发展需求,配合员工工作上的想法,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为员工的某一项特长得到充分发挥,创造条件,并及时进行鼓励和肯定。

人力资源学习心得体会7

  丁品洋教授讲课生动,主要是讲人力资开发与管理的问题,从管理者对HRM的认知、如何“选才”期 、如何“育才”、如何“用才”、如何“留才”作出了讲解,企业用人的标准是否可:以德才兼备为先,如其有德无才,可用而后培训。如其有才无德,可选而用之。如其无德无才,可不选用。丁教授讲到管理者不但是伯乐,还要培养、使用、留住人才。通过设定一些标准来了解人,评估人的知性、悟性、其行为和结果,最后通过其现状、特征来显示其潜在本质。就如丁教授就的素质冰山模型。

  另外,丁品洋教授讲到能人效应;角色错误;标准不当; 系统失衡,讲解企业当前面临人力资源管理问题,首要原因是目的不明确,很多企业是以因人定岗还是因岗定人等不定的用人模式导致管理上存在问题,丁教授通过面试的视频案例,讲解两个不同的面试官提问,最后得到不同的结果。我认为两位面试官对用人的价值观、角色、运用标准不同而产生不同的结果。并没有对与错。

  最后,我认为做人力资源比较深奥,什么事都没有绝对答案,对于处理任何事都要先清楚其目的和方向,这样解决起来更好,效率更高。

人力资源学习心得体会8

  应集团公司人才资源中心安排,20xx年2月1日至2日,我有幸参加了中国劳动保障报社在北京主办的“481号废止后的经济补偿支付实务、179号废止后的通知送达实务技巧、违纪职工与特殊职工的管理、处理实务技巧、暨医疗期与各类假期管理与人工成本风险管控”培训。这次培训学习活动对我来说是一次非常难得的机会,两天的时间、两位业内专业老师的授课,使我受益匪浅。

  20xx年11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第五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87号),向社会宣布失效或废止了102个文件,其中就包括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劳办发【1995】179号《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两个文件废止后,涉及到“经济补偿金如何实施分段计算”、“如何向劳动者有效送达通知”等棘手的问题;与此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如何依法处理违纪员工”、“如何避免劳动争议和用人单位败诉”、“特殊员工如何依法管理”……这一系列问题,对用人单位来说至关重要,也正是我们实际工作中时常会遇到的难题。为期两天的培训学习,课程设置紧凑有序,学习内容关联性极强,即有政策性、理论性、又具实用性和有效性。

  第一部分是劳部发【1994】481号废止后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实务。481号文件废止后,已有新规定替代,即:《劳动合同法》及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97条中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46条中所提及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又分为若干的情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中均做出了相应规定。

  第二部分是劳办发【1995】179号废止后的通知送达实务技巧。单位对职工的通知送达具有非常的重要性,若引发劳动争议,通知送达是否合法直接决定劳动争议的胜败。179号废止后,通知送达的法律适用《民事诉讼法》、法发(20xx)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法释[20xx]13号《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看似简单的一项工作,可能平时我们都不一定特别注意、注重,但其均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就拿送达方式来讲,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虽然有这么多的送达方式,但不是随意采取任何一种都行,而是有讲究、有步骤的。

  第三部分是违纪职工处理与劳动争议防范。一个单位中,难免会有个别违纪职工,广义的违纪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合同约定的行为,狭义的违纪是指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行为。职工违纪,单位通常都会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理,可一旦操作不当,就会引发劳动争议。因此,处理违纪职工,单位必须要事实清楚讲证据、法律准确讲依据、程序合法讲流程,其中:证据是重点,所以单位要树立证据收集意识、证据保管意识、证据保护意识、反证据搜集意识等。

  第四部分是特殊员工的管理与处理。包括:长期“两不找人员”与档案滞留人员的管理与处理,“三期”员工的管理与处理、患病员工的管理与处理、关键岗位员工管理等内容。针对特殊员工,国家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许多省市制定有地方标准。单位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如果计划处理特殊员工,必须要进行权衡,必须要有理有据。授课的朱国丰老师通过许多典型案例、通过提问互动,深入浅出地讲解,针对不同情形,提出了许多合理化建议。

  第五部分是假期管理与休假制度设计。常见的假期包括法定休假日、探亲假、带薪年休假、婚丧假、病假、产假、事假、停工留薪期、其他假期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分不同情形支付工资报酬。只计算工作日的假期包括带薪假、事假、丧假,婚假则是根据各地规定的时间确定;连续计算的假期包括病假、产假、停工留薪期、探亲假、超过7天的婚假。医疗期内的病假、产假、停工留薪期、丧假,属于职工请了单位必须批准的;婚假、带薪假、探亲假则是属于应当给予但单位有权确定休假时间的;事假则是可批可不批的休假。婚丧假、探亲假、带薪假、产假、停工留薪期、病假均有相应的规定需要支付工资;事假则无需支付工资。

  通过两天紧张的学习,我获取了新的业务知识,让我更进一步认识到了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也认识到了自己在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更重要的是,所学内容都具有关联性,不能单独采用某一个法律法规去判断、处理,培训学习后自己还需要将新接受的知识继续消化、理解,最终达到学以致用,切实提高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的业务能力和处理问题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