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述职报告范文(6)

时间:2021-08-31

五、接受监督,当好公仆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是落实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作为法院院长,在履职中我始终把审判权与执行权的行使置于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

  (一)报告工作,接受评议。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法院重大工作部署,主动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参与案件听证及现场监督执行。实事求是地向“人代会”及其常委会报告法院工作及房地产、企业破产、刑事案件等专项审判工作,指派各部门负责人认真旁听分组讨论,主动听取代表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认真接受评议,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人代会”文件,贯彻“人代会”决议。

  (二)落实意见和个案监督。我们设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实行专人办理,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人大常委会批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反映的案件问题,坚持亲自阅看,亲自督办,对部分重大案件,还亲自带领法官直接向县人大领导汇报,或与代表进行沟通。20xx年以来,我院及时办理人大领导批示和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建议20余件,落实个案监督13件。

  (三)拓宽监督渠道,增强审判透明度。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在全县范围公开选拔,并于今年4月28日向县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了人民陪审员21名,聘请了司法廉政监督员12名。全面落实审务公开,在院内显眼位置设置了审务公开栏、公告栏和举报箱,将院领导及各庭室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职责、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法官不得有的行为、诉讼风险提示、裁判文书等向社会公示。认真执行公开开庭和公民旁听制度,推行涉讼事项明示制度,要求审判人员加强审判中的释明与审判后的释法工作,对开庭日期变更、延期审理原因、裁判文书所援引法条等问题,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从而使操作透明化,审判阳光化。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及代表,两年多来,我和党组一班人,带领全院干警团结拼搏,艰苦奋斗,恪尽职守,勤奋工作,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和认可度大幅提升。2003年以来,我院集体和个人先后荣获上级法院、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各种表彰三十余项,收到群众赠送的锦旗、书写的感谢信六十余件。其中2004年市中院特为我院集体记三等功一次,本人也先后被市委、市政府、市中院、县委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并受到市中院嘉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