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的实习报告

时间:2021-08-31

  摘要:在学校的号召下,为自己多赚点经验,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加深自己对社会的了解,也是我们的大学生头踏进社会而做准备的重要过程。它既是学生学习,又是学生素质能力的一次检验。这次有机会实习实习,我感到非常荣幸。在一个月的工作实习中,我学习到很多知识,感受匪浅。以下是我实习工作的总结和体会。

  实习地点:xx电力局

  实习时间:7月15日―8月15日

  实习过程和内容:骄阳似火,客服大厅内电话声此起彼伏。一个偶然的机会我被介绍到xx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做服务人员。于是我怀着忐忑的心情来到供电公司接受这次实习。

  培训中孙杰经理的精彩的介绍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然后是培训师循循善诱的培训和业务主管的基本业务介绍。在其中我学到了许多基本的电力知识和有用的人际交往能力。

  两天的培训后我开始正式工作,开始对工作产生了浓厚的兴趣,随着对基本礼貌用语的熟悉和基本情况的熟识。更是对工作游刃有余,当然这无不缘自于各位督导的辛勤劳动,初期的我们一遇到困难就手忙脚乱,不知道世界还有光明,只等着督导们的救援。通过大量的练习,现在对工作已是胸有成竹了,通过这事前事后,我也意识到我们在生活中如果遇到了事情,首先,不能惊慌,要对事情的基本点如时间,地点,人物和大体的事情情况有个清晰的框图在心中,然后再漫漫进行分析,这样分析下来,其实很复杂的事情往往立即变得很简单了。一旦你心中突然慌了,那么再简单的事情就会变得复杂了。

  值长每天都会有一些简洁而富有哲理的话语,每次来上班,总是喜欢先把这些话念一遍,客服中心的`这个可以称为风俗习惯的“每值一语”绝对值得人人去学习和借鉴。“客户的抱怨不是麻烦,而是弥补问题的机会“,”“世界上没有有趣的工作,工作就是工作,乐趣必须自己创造”,“服务就是扮演对别人有用的人”,“有时间做一件出错的事,不如一开始就吧事情做好”。

  令我体会最深的莫过于礼貌用语的应用,记得孙经理在开始时就和我们说,语言的信息传导中,语气占百分之七十。相同的一句话,新手说出来就有和督导完全不一样的效果,我真遗憾不能在这里长久得待下去,不然我的不大善于和周围人交际的情况就能有所好转了。如今我最大的收获是嘴上有了礼貌用语,而且运用越来越自然了,甚至在跟同学们打电话中,第一句话的“喂”已经由礼貌的“您好”攻占了,而且通过电话来处理事情时再不是以前的慌乱,代之的是一脸的镇静和相当老练的处理手段。

  实习的体会:在工作前,我们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这是每一个参加电力工作者的必经之路。只有进行了安全教育才能走上岗位。安全事故通报使我知道有很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作业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查勘不到位。很多的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切实落到日常工作的任何一个小细节中去。一本血写的安全规则使我毛骨悚然,电力行业危险深深的印入我的脑海。做为我以后要从事的行业,我必须从现在做起!

  1、窃电问题。

  在农村实际工作中,遇见窃电犯罪是时常发生的事,尤其秋冬季是农村窃电的高峰季节,这时就需要我们供电企业,加强监管力度经常巡查,查到后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电能的合法使用,维护我公司的利益。

  我国现行的电力法律法规对窃电规定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一)在供电企业得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二)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三)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四)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五)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六)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务,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得,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得,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了以上针对窃电问题的法律法规,我们在工作中再遇到损害我公司利益的窃电者就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来追究其法律责任了,维护我公司的利益。

  2、客户拖欠电费。

  我们供电企业按照传统的供用电及电费结算模式是先用电后交钱,这就决定了供电企业在经营中必然要面临的经营风险――电力客户拖欠电费。客户拖欠电费不光是基层供电所最棘手的问题也是整个供电企业最棘手的问题。这样我们供电企业如何维权就是至关重要的问题了。

  根据规定,供电企业在给客户供电之前都要签订供电合同,客户与供电企业建立供电关系后,享有用电的权利,应承担交纳电费的义务。《电力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记录,按时交纳电费。”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因为我们是农电,客户距离营业厅较远,交费不方便,再加上有些客户交费意识淡薄,不履行交费义务,造成很多农民合同工给一些客户先行垫付电费,其工资拿不回家去,之后难以收回垫付电费的后果。希望这次新上的充值卡业务能使这个现象得到缓解,为农民合同工减轻负担。

  有时候客户长时间陈欠电费,我们需要依法进行停电时,由于自身法律思想淡薄忽略应前三日至七日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户这一法规,冒然停电给客户造成损失,这样很容易使我们停电追费不成,反被客户状告的情况,适得其反。所以我们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正确合法的保护我们的利益。

  总结:一生中,学校并不是真正永远的学校,而真正的学校只有一个,那就是社会。大学生社会实习是引导我们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投身社会的良好形式;是促使大学生投身改革开放,向工农群众学习,培养锻炼才干的好渠道;是提升思想,修身养性,树立服务社会的思想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社会实习活动,有助于我们在校大学生更新观念,吸收新的思想与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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