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租赁合同

时间:2021-08-31

  甲方:鄂市东方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公司

小车租赁合同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愿意租用乙方车牌号为 的 牌小车一台(带司机/不带司机),本着自愿、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概况

  1、租赁期限:

  2、车辆的用途:(根据各自情况来写,尽量杜绝跑长途)

  3、起租里程:

  二、租金、结算、支付

  1、车辆租用单价 元/天,本价格包含税金。

  2、结算按单价乘以实际租用天数进行计算,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

  3、付款方式:租赁期止、价款结算完后付至结算总价的 %,剩余价款支付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若乙方车辆带司机,甲方免费为乙方车辆驾驶员提供食宿。

  2、甲方免费为乙方车辆提供燃油,并报销过路费。

  3、甲方在租用期间给乙方借支部分车辆维修费,若带司机并借支部分司机工资。

  4、甲方负责对司驾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

  5、租赁期止后及时结算,项目经理亲自审核行驶里程、油耗,若百公里平均油耗超过同类型车辆百公里最大平均油耗,甲方有权将超出部分按时价从租赁费中扣除。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车辆手续必须齐全、合法、有效,车况良好、全保险且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万元。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及时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维护,做好车辆年检、续保险工作,保证车辆安全、合法的连续行驶,不得因车辆原因影响甲方使用。本款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车辆司驾人员必须持合法有效驾驶证且具有一定的驾驶经验,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文明驾驶;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严禁酒后驾车、私自出车,未经项目经理许可严禁跑长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调遣和指挥,做到随叫随到;不得随意将车辆交予其他人驾驶,应与项目部其他人员和当地居民和睦相处。

  3、在租赁期内,乙方车辆及司驾人员若发生交通事故、意外及其它致人财产损害纠纷等一切事故,所引发的责任、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期止、价款结清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合同。

  3、如发生争议,双方同意由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裁决。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公司

  负责人: 年 月 日

  乙方:

  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