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 村 毛竹林共计 亩租用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订立以下协议:
一、甲方出租的毛竹林地名、四址界线及林权证号:
地名: ;林权证 号:,附 ;四址界线: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二、承包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三、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付甲方十年租金 元整(¥: 元)。
四、甲方权利:甲方有权按林业部门的规定监督乙方砍伐与抚育。
五、乙方权利:按照正常砍伐抚育甲方不得阻碍,干扰乙方。
六、甲方义务:1、无偿的提供乙方需要的林权证复印件;2、若有界地争议,甲方应协调解决;3、所租林地公路,甲方应协调林地至主公路的使用问题。
七、乙方的义务:1、合同期满,竹林归还甲方,必须保证总面积的80%,每亩毛竹立竹量120根以上(含120根),经甲方和林业部门验收合格为准;
2、在乙方租用期间,不祥事宜,共同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甲方出租的竹林山场,界址清楚,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承诺抵押,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以及其它形式干扰、阻止乙方经营管理,如造成损失,将依法赔偿乙方承租金两倍以上的经济损失。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村委会各执一份,待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出租方)签字:
乙方(承租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村委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