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品代销合同范本(4)

时间:2021-08-31

六、商品的保管与退换

  1.商品的所有权在销售至终端消费者之前归属于甲方所有,但是乙方在代销期间应当妥善保管代销商品。双方确定代销商品的合理损耗率为商品总数量的_____%,乙方因保管不当造成的商品灭失、毁损的损耗率超过约定比例的,乙方应当就超出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_______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甲方应当予以退换货。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______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3.甲方应当允许乙方就过季商品提出退换货。但是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___以上的期限中提出。

  4.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通知后_____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_____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_____日内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甲方同意乙方按照_____(a.降价处理 b.退货,乙方承担运费 c.自行销毁 d.其他__________)方式处置该商品,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对账与结算

  1.乙方应当保证将代销商品的货款专户存储,并不得挪作他用。

  2.代销商品的结算在商品销售至终端消费者后进行,乙方应当每_____(日/周/月)为甲方提供商品销售清单一份。

  3.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具体对账日为每月_____日,乙方应当在该日的工作时间内安排工作人员同甲方业务人员进行账务核对。对账时双方应当核对的原始单据包括:商品订单、甲方出具的送货/出库单、乙方出具的入库/验收单、退换货单据以及促销费用单据。根据对账结果,乙方出具(商品对账单)(附件四)经双方代理人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乙方逾期不予对账的,甲方可依据上述对账单据出具(商品对账单),交乙方确认;乙方收到后_____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商品对账单)的内容。

  4.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为:

  (1)月结_____日(本合同“月龄”的起始时间为:a.当月___日至末日 b.当月_____日至次月_____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月结间隔周期”)

  (2)滚动结算_____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滚动结算周期”)

  (3)其他,具体定义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账日、结算方式或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账日、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另行制作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6.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甲方可在约定的结算周期届满后,持(商品对账单)及相应数额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7.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4)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