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合同单位:
甲方:
乙方:
为强化抓源治本工作力度,从制度机制上进一步规范集体性建筑工程建设行为,杜绝不廉洁行为,特别定本合同,望双方遵照执行。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廉政规定,格守职业道德规范。
2、甲、乙双方在具体工程建设行为中,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的规定的原则、方式、程序,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3、甲、乙双方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村集体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索要、接受乙方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其他馈赠礼品;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评标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达到中标目的。
5、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或者名义接受乙方的宴请、请钓、旅游、健身和其他娱乐活动;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请吃、请钓、旅游、健身和其他娱乐活动。
6、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打“业务牌”等形式变相接受乙方的钱物;乙方不得以打“业务牌”的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变相送钱物。
7、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或领取报酬;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或发放报酬。
违约责任:
1、甲方发生违约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较重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主管人员的责任。
2、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在办事处范围内公布,三年内不得参加办事处辖区内的工程建设。
3、甲、乙双方所签定的廉政合同的时效与工程建设合同时效等同。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处纪检委存档一份。
甲方单位:乙方单位: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20x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