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约稿合同概念及主要条款的写法
1.约稿合同的概念
约稿合同是指出版人在著作人尚未完成作品,甚至还未开始写作的情况下双方就预约稿件而达成的协议。合同当事人,一方是约稿者一般为出版单位,另一方称为著者或译者。
2.约稿合同的主要条款的写法
约稿合同的文本格式一般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其主要条款写作时应注意简洁明了。以下简要说明主要条款的写法。
(1)作品名称应书写准确,如是译作应注明原著名称,原著者姓名及国籍、原出版者及出版地点、年份;
(2)写明约稿者对著作稿(或译稿)的基本要求,并约定全稿的大约字数和插图(照片)的数目;
(3)写明交稿的准确日期和方式;
(4)在合同中可将基本稿酬初定为每千字元;
(5)在合同中应写明双方的责任和违约责任,双方可以约定什么性质的违约行为承担什么 性质的违约责任,该条款的具体内容见范例一,根据实际情况约定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数额。
(二)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著译者的主要义务:一是按时交稿义务,著译者应按约定的日期交稿,若因故不能按期交稿,应在半年前,向约稿者提出,双方根据书稿情况另议交稿日期或者中止合同。二是保证约稿不另投义务,著译者应保证不将约稿投寄其它出版单位或期刊。三是修改稿件的义务,交稿后,如果约稿者对稿件提出修改意见的,著译者应在双方议定的日期内修改并退回。
约稿者的主要义务:一是收到稿件后负有通知著译者是否采用或退改的义务。二是签约或退稿的义务,所约稿件符合出版要求,约稿者应及时与著译者签订出版合同;稿件如不能采用,可书面通知废除约稿合同并将稿件退还著译者。三是按合同约定支付稿费,即使退稿仍应根据约稿情况向著译者支付少量约稿费。
约稿合同是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著译者死亡,约稿合同即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