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提示:本合同适用于农药生产商与销售商之间的交易,或销售商与种植户之间的大额交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农药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买方对农药的基本要求单位:
第二条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第三条卖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
《营业执照》《农药登记证》《商标注册证明》《生产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代理销售授权书》《备案登记号》《经营许可证》标准号:其他: 。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方应在年月日前向卖方支付(定金/预付款)元,剩余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为:;选择由买方支付定金的,因买方违约解除合同,则定金不予返还,因卖方违约解除合同,则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条交货方式:;交货地点: ;交货期限:;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
第六条验收:买方应在卖方交货后日内进行验收;其中农药包装必须贴有中文标签或附具说明书,注明农药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及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实用技术、使用技术和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农药分装的,应注明分装单位;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他验收要求: 。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农药经验收不符合第一条或第六条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
2、农药不符合第二条质量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3、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买方:(签章)卖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农业局 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