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的模板3篇(3)

时间:2021-08-31

七、服务

  1.供方提供现场培训计划,对需方的使用操作人员进行切实有效的培训,确保产品能良好地运作。主要培训内容为产品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需方未使用过同类型产品,供方还需就产品的功能对需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产品使用现场或由需方安排。

  2.在质保期内供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因设备配置、设备或零部件制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供方应在小时内立即予以免费维修或更换,保证设备及时恢复正常,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在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但无法提供损坏配件的,供方应予以免费更换。

  3.在保修期内免费提供零件及服务,并应及时有效,设备发生故障后,如需方无法排除故障问题,由需方提出书面现场服务申请,供方应在收到需方信息后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并确认服务工程师和提供相关所需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供方负责。保修期后应提供长期优质服务。在使用寿命期内,供方应保证对设备的零件、易损件的供应。

  4.供方应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和技术支持的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招标采购的设备,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售后服务机构的名称、联系方法等。

  5.保修期后的产品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八、付款方式

篇二:结构钢采购合同

  供方(乙方):利锋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民英

  开户行:利锋钢铁有限公司 账号:0316xx09

  合同编号:110706

  签订日期:LW-905

  签订地点: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经供方:利锋钢铁有限公司 需方: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在执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品名,规格,数量,价格

  总价(人民币大写 ):贰万玖仟贰佰圆整

  2.交货方式,按下例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办运输;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铁路运输

  4.交货地点: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白塔岭校区 5.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10天内

  6.包装标准:标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7.验收标准:1)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发票和其他应具有的单证;2)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

  8.付款方式及期限: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

  9.结算依据:采购合同、乙方销售发票、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 10.供方违约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需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需方不同意收货的,由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而需方仍有需要的,应照数补交,按延期交货处理。完不成合同任务,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应交货总值10%的违约金。(3)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应承担支付的费用和损失;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交货一个月,应偿付需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违约金。

  (5)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在需方代保管期内,应偿付需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达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外,并承担因而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延期交货的责任。 11.需方违约责任

  (1)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规格给供方造成损失时,应赔偿供方实际损失。

  (2)中途无故退货,应偿付供方以退货部分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3)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违约金。

  (4)未按合同规定的验收办法和时间验收,应偿付供方因延期验收造成的损失;无故延期验收超过三个月即按中途退货处理。

  (5)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违约金。

  (6)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无故拒绝接货,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金。

  xx.无效合同:甲乙双方如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宣告合同无效的,一切责任概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13.其它事项: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有法律和相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

  (2)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供需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和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立即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或合同管理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15.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有效日期自2011年7月6日起至20xx年7月6日止。

  供方:利锋钢铁有限公司 需方: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代表:唐民英  代表:史英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滨河路220号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140号开户银行:唐山市路北区工商银行开户银行:秦皇岛市工商银行白塔岭支行帐号: 0316xx09  帐号:科技师院09xx1400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国本08030713080321 王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