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模板(4)

时间:2021-08-31

第五章 技术资料和软件的交付

  5.1让与人应按本合附件56中规定的内容、数量和时间将技术资和软件运至北京机场。技术资料和软件的风险将在技术资和软件运达北京机场之后由让与人转移给引进方。

  5.2北京机场盖章的日期将作为技术资料和软件的实际交付日期。

  5.3在每批技术资料/软件交运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让与人应通过电伟或传真将合同号、空运单号、提单日期、资料号、邮包号、重量、航班和预计到达时间通知引进方和合同工厂。与此同时,让与人应向引进方和合同工厂各邮寄两套空运单和技术资/软件的详细清单。

  5.4如果技术资料/软件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或缺少,让与人将在收到引进方的书面通知后45天内免费补发或更换。

  5.5技术资/软件应包装在坚固的箱子内以适于长途运输,且能防潮、防雨。

  5.6每箱技术资料/包装的外包装上应以不退钯的油漆用英文注明以下内容:

  a、 合同号:___

  b、 收货人: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国际招标公司

  c、 收货人代码:___

  d、 到货机场:北京机场

  e、 唛头标记:___

  f、 毛/净重量(公斤):___

  g、 箱号/件号:___

  h、 外形尺寸(长x宽x高):___

  5.7在每箱技术资料/软件中,应备有两份详细的装箱单。

  5.8技术资和软件可分批交付,但不得转运。

  5.9技术资和软件应由属于世界银行成员国的国家或瑞士的班机承运。

  5.10让与人负责在合格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投保费用由让与人负担。引进方为保险的受益人,投保金额为合同总价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

  5.11本合同下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软件和技术服务应来源于现行世界银行采购掼中所列的合格的国家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