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一、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武汉市区街 号房屋转让给乙方,建筑面积 平米,房屋号码和建筑面积根据单位分配方案确定。转让前以甲方名义购买单位一套福利房,购房款由乙方先行支付给甲方。购房后,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补偿金伍万元整。
二、由于所需的购房款一律由乙方承担,乙方还支付给甲方补偿金伍万元整,故此套房屋所有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单独享有与此房有关的所有权利及义务,甲方不得有异议。
三、按本单位福利房建房进展所需购房一切费用由乙方及时如实支付甲方转交给福利房所有单位,每次甲方要出具相应收款证明给乙方。由甲方获得的与此房有关的所有票据、文书及产权证明等需及时交于乙方保管,甲方不得无故留存。
四、建房阶段中,一切建房费用有所变化,均与甲方无关,一切由乙方自行支付。
五、因不可抗拒原因,此福利房不能建成使用时,甲方应无偿退还乙方所支出的全部各种费用,即报名费、集资款等其他实际支出款项和乙方支付甲方经济补偿金。
六、房子建好后,乙方入住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若有违法行为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七、当允许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无条件地将房屋过户给乙方,甲方要出具各项证明,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办理房产转让手续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甲方不得无故拖延办理,或者假借办理过户向乙方所要钱财。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应在小区入住时及时将房屋交付乙方,逾期超过三个
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及补偿金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伍万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人民币伍万元。
3、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协议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4、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5、未经双方协商而单方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按所涉金额的千分之一按日计算违约金支付给无责一方。甲方同时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补偿金等其他乙方已付款项。
6违约金计算日期以交付房款日期算起至违约金支付日期为止。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