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货款到账到规定:
1、每份合同的产品发出后三个月必须开票结算,如六个月未开票的成本计入个人往来,如开票后一年内货款未到帐的,成本和税金一同计入个人往来。
五、其他方面的规定
1、各营销人员原有市场用户,仍由营销人员负责联系,个人之间不得发生冲突,如有冲突汇报公司协调解决,不得互相恶意竞争,影响企业形象。
2、各营销人员原有的关系单位,如在二年内无业务往来,公司其他营销员订回的合同与原营销员无关(洗煤行业除外)。
3、营销员所提供的外购增值税发票,必须手续齐全,不得虚假。如有虚
假情况发生,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罚款和法律责任由该营销员承担。
4、公司对营销员私自在外生产的产品、质量、交货期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追究其影响公司形象所造成的损失。
5、联谊会、用户恳谈会、订货会,营销员需参加的费用由营销员自付;入网费用由公司先代垫,年终根据各营销员使用次数进行合理分摊,资源属于公司所有。
六、奖励
1、到账奖励(2012.1.1-2012.12.30)
1.1、全年销售开票到账人民币3000万元,奖人民币30万元。
1.2、全年销售开票到账人民币万元,奖人民币20万元。
1.3、全年销售开票到账人民币1500万元,奖人民币15万元。
1.4、全年销售开票到账人民币1000万元,奖人民币10万元。
1.5、全年销售开票到账人民币800万元,奖人民币8万元。
1.6、全年销售开票到账人民币500万元,奖人民币5万元。
1.7、全年销售开票到账人民币100-300万元,取整额按0.5%进行奖励。
2、另加奖项
2.1凡在公司内部生产的铸钢件开票金额达500万元,奖人民币2.5万元。
2.2凡在公司内部生产的铸钢件开票金额达1000万元,奖人民币5万元。
2.3凡在公司内部生产的铸钢件开票金额达1500万元,奖人民币7.5万元。
2.4凡在公司内部生产的铸钢件开票金额达万元,奖人民币10万元。
2.5凡在公司内部生产的铸钢件开票金额达2500万元,奖人民币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