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舍租赁(商店)合同

时间:2021-08-31

小学校舍租赁(商店)合同范本

  篇一:小学校舍租赁(商店)合同

  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

  一、租赁期限:

  二、租赁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三、租赁金额:人民币 万仟佰拾 圆整(元)。由乙方在中标后当场签定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清现金。

  四、租赁位置:中心校大门北侧2间平房。(若因校安工程须拆除或变更校舍,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或安置大小相近的校舍使用。)

  五、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租赁开店期间应主动配合甲方及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的要求自行办理有关证件,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乙方所办证件归乙方所有,所有办证及培训费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租赁期间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减免承包款的要求和其他附加条件。

  3、乙方租赁校舍的经营范围为:百货、文具、副食、饮料、水果等(具体范围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其余概不得经营,不得为学生加工食品,不得向学生出售试卷等教辅资料、也不得向学生销售烟、酒、管制刀具、烟花爆竹等违禁物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

  4、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在上课、上自习、午休、晚就寝等时间段内不得滞留学生在店内买东西,平时也不得容留学生在店内闲聊、烤火、打扑克、看电视等。

  5、乙方必须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关于卫生、安全方面的有关制度,要正确引导学生丢放食品袋等杂物,严禁出售不带“QS”标示或“三无”过期变质食品,凡因此造成师生中毒、严重疾病、伤残的,概由乙方负全责。

  6、乙方从业人员必须按要求办理有效的《健康证》。

  7、乙方采购物品应做好索证、登记工作。

  8、乙方租赁期内用水、用电费用应按照水利、农电部门标准,由学校总务处提供的缴费清单每月5号前主动前往收费处缴清费用。

  9、甲方有义务维护校区范围内乙方的经营环境。

  10、乙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贰仟圆(2000.00元)作为规范经营行为保证金和安全风险金,凡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可对乙方进行扣减承包保证金的违约处罚;

  11、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对校内经营场所的卫生、安全方面检查,凡查出乙

  方经营期间存在的问题,包括办证、整顿、经济处罚,一律由乙方负责,对拒不执行相关规定和决定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租赁费一律不退),收回校舍租赁经营权,并保留向乙方追缴有关费用的权利

  六、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允许,乙方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甲方责令其立即清理,并可扣减乙方500—1000元租赁保证金;

  2、乙方采购、贮藏、销售副食品过程中违反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定,受到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各类处罚责任概由乙方负责;学校在平时监督检查中,发现乙方存在的违规行为,应给乙方及时指出,乙方若拒不改正的,甲方可扣减乙方500—1000元租赁保证金;

  3、乙方因向学生赊吃欠账、打骂学生或其他违反法规的行为造成学生辍学、离家出走、人身伤害、学生家长来校或到有关部门上访等,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要对其违规行为造成的后果负完全责任,此合同无条件终止,租赁费和保证金不予退回;

  4、乙方从业人员无有效《体检健康证》而上岗操作,发现一次,甲方可扣减乙方500元租赁保证金,并责令乙方立即取消其在本校店铺经营的从业资格;

  5、因乙方的过失行为造成他人伤害的,责任全由乙方负责;造成学校或他人财物损坏,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6、因乙方违反有关卫生、安全规范要求造成安全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7、乙方不得向学生赊欠任何费用,也不得为学生代管钱财,凡因此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承担一切,学校还要扣除租赁保证金500-1000元。

  8、乙方在经营期间应在每月5号前缴清前一个月的水电费,若出现拒缴、推诿现象,甲方应立即断电,并扣除保证金500-1000元。

  9、未经学校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将店面转包给他人,否则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转包无效;租赁期未满,乙方确需提前终止合同,经甲方同意可以转包给他方经营(须重新签订合同),甲方向乙方收取合同变更手续费500元。

  七、租赁期满,乙方应自行处理所有存货、货架,甲方不予负责,且乙方应在5日内无条件的把租赁的'房屋交付给甲方。

  八、本合同所规定的具体条款,请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共二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章)后即生效。

  甲 方(公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篇二:租赁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兹有硚口区宝丰路14-2号门面房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硚口区宝丰路门面14-2号租给乙方》租赁日期从贰零壹零年肆月壹日(2010.4.1)至贰零壹三年肆月壹日(2013.4.1),每年租金为七万贰仟整(72000)。每年租金于4月1日一次付清,期间所产生的所有经营费用由乙方承担。

  1,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从事非法经营。

  2,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合同,违约方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在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租给他人,否则《甲方将收回14-2号门面,此合同终止,剩余房租将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划给甲方。甲方有权拥有诉诸法律等进一步维权的所有权利》。4,乙方在租凭期间内装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或租凭期间不得向甲方索要装修所产生的费用。

  5,上述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诚实和谅解的态度协商解决。6,合同期满后《双方愿意进一步合作》

  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住址:住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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