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谈判代理(3)

时间:2021-08-31

一、总则

  1.代理产品: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牌的产品。

  2.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产品在

  3.销售商级别:A级.省级总代理;B级.地市级总代理;C级.县级总代理;D级.经销批发商。本协议所签为级销售商协议。

  4.甲向乙方出具相关授权证书,乙方代理销售权为双方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起生效。

  5.授权期限为壹年,即从年日至年月日止。

  6.乙方应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由国家工商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合法单位,具有合法销售塑业产品的资格。

  7.乙方应如实填写《代理商信息登记表》(附件一),并向甲方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及总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变更,乙方应在15日之内提供书面变更证明及变更后的证明复印件。

  8.甲方免收代理费,为体现甲乙双方风险对等关系,甲乙双方在签定代理合同的同时,甲方收取乙方一定数量的信用风险保证金。金额为(大写):_________。乙方无合同违约行为,甲乙双方解除代理关系后,甲方则无条件全额无息返还信用风险保证金;在代理商发生违约行为,解除代理关系后,甲方可根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履行违约责任。

  9.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乙方作为甲方代理商,向其所负责区域内的客户销售该产品,双方均不对协议方代理范围内的其他经营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10.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产品的品牌、标识、图片、相关文件及其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均为甲方所有。在授权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换商标图案及标识,不得更换产品包装和名称,不得更改其产品的相关文件和图片,如有此类情况,经查实一律取消乙方经销资格。甲方有权利没收乙方提供的代理产品的信用保证金,并保留法律诉讼要求乙方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权利。

  11.万元。

  12.乙方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十五日内首次进货,货款不低于(大写) 万元;三个月内,进货总额不低于(大写) 万元。若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无进货,或者首次进货后三月内再无进货,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取消乙方的授权资格。

  13.在甲乙双方销售持续期间及协议终止后的两年内,双方同意就得到的对方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清单、财务信息、技术密封等。未经对方书面授权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密。如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由泄密方全部承担。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该产品必要的合法有效资料和相关文件。

  2.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监督乙方的协议执行情况。

  3.甲方协助乙方进行产品的销售交流和产品推荐。

  4.甲方不得擅自在本合同约定地区销售该产品,并对合同产品给乙方的价格对外保密,不得擅自对外报价及调价,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5.按照销售合同约定履行供货和合同产品的售后服务等义务。

  6.产品调价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并自执行之日起作废前次价格表。

  7.负责指导乙方在产品存放、销售方面的基础培训工作。

  8.甲方须按照销售合同约定的交货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保证交货。

  9.当乙方的市场行为违反本协议规条款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劝说、警告、直至取消乙方代理资格的处罚。

  10.如乙方不能完成本协议中规定的销售任务,且差距较大时,甲方有权依照本协议减少或扣除乙方的销售返利、直至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11.甲方拥有签约产品价格的制定与发布权,产品、附属件和宣传品等的设计权。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监督乙方的执行情况,必要时为乙方的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及指导。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获得甲方授权后,乙方有权以龙山石森源塑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从事符合本协议规定的、相关合法的销售活动。

  2.乙方负责该产品约定之代理区域的市场开发、商务谈判、销售、服务以及协调市场管理工作。

  3.负责开发并管理级销售商,协助下级销售商进行区域内的市场推广工作。

  4.按本合同约定之代理区域、时间、价格和授权内容进行销售和客户服务工作。除有重点项目的竞争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代理的 系列产品售价不得低于本合同价格文件所约定的市场最低批发价格。

  5.乙方必须明确设立至少产品。

  6.乙方必须有不少于陈列展示区,并符合该类产品的陈列展示条件。

  7.乙方必须有不少于件的仓库。

  8.不得在本合同期间从事与本合同产品有竞争关系的产品销售及市场推荐工作。

  9.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宣传、商务、服务质量等)做出评价及投诉。无权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

  10.乙方有义务收集当地类似甲方产品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给甲方。

  11.乙方不得对甲方产品进行制假、售假,应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商标权、版权。

四、价格体系、代理政策及奖罚制度

  1.甲方产品的价格制定权、发布权属甲方。甲、乙双方均有保守价格机密的责任和义务。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价格政策,按照甲方制定的统一销售价格(详见附件四)销售甲方产品,甲方将会严格控制市场零售限价,以保证渠道和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乙方销售的甲方产品价格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最低批发价。若乙方违反甲方限价的事实一经确认,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奖励返点,直至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篇五:商务谈判谈判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DLJK2010001

  签约日期:2010年9月15日

  签约地点:青岛

  委托人:日本山崎化工公司(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北京华光进出口公司(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本合同项下货物一事达成一致,兹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下述货物(以下称“货物”):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来料国 汽油添加剂 吨 3000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