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甲方与乙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标志。
4、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_______个月为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
1、乙方的工作岗位:
2、地点:
3、部门:
4、工种或职务:
三、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的工资不低于_______元/月。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元/月。
2、甲方每月_______日向乙方支付货币工资。
四、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需要,确定其执行工时制度。
2、甲方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条件。
六、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从甲方的管理。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符合《劳动法》所列的法定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本合同。
2、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3、乙方合同期未满而依照《劳动法》第_______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八、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的发放
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的发放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1、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未按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自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二、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月 日起至年月
2、无固定期限: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劳动关系成立后,甲方可根据经营需要或者管理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作岗位调整后,根据同工同酬的原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报酬进行调整。
2、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第三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四条:劳动报酬
1、甲乙双方根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约定乙方在试用期的工作时间工资为 元/月(不含保险);试用期满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为 元/月(含所有保险);
2、甲方每 月
第五条:福利待遇和劳动保险
1.在劳动合同期间,乙方仍享受统一规定的有关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法定的公休节假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甲方规定的职工休假等。
2.在劳动合同期间内,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家属劳保待遇等仍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3.劳动合同期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有关待遇仍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本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第六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实行的工作制为以下第 种。
1、标准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符合《劳动合同法》所列的法定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本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或者补充协议。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八条:合同的续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续订。
2、本合同期限届满后,非乙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手续,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同一期限和内容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有国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如所定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