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3)

时间:2021-08-31

转让合同 篇6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东(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宾馆永久性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丙方对产权的声明

  丙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_____市_________区(县) 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丙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二、丙方同意甲方将其自营的位于______市 ______区 ________路_________号的 宾馆全套设备,证、照转让给乙方,宾馆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客房 间;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转让费总计为: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具体财产包括:房屋现有的全部设备、设施、厨房用品、装饰类等,还有乙方认可的其它东西,具体物品以详细登记表为准。

  三、甲方与丙方签订了为期年的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为元人民币。宾馆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继续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如乙方继续承租与丙方协商、乙方具有同等条件的承租优先权。

  四、付款方式

  转让费分_____次付清。

  1. 第一次甲、乙双方在宾馆设施设备清点交接完毕后,乙方向甲

  _________方支付转让费:________元(¥:_______ 元)(作为定金)。

  2. 第二次甲、乙双方在与_______旅馆房东________正式见面交接,

  并确认从_______旅馆转让合同完成生效后,到甲方与房东签订的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__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

  3. 在甲、乙双方办理完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消防合格意见书等相关证件(详见附录二)过户手续后乙方在____年内向甲方分期性支付尾款:__________ 元(¥:_________ 元)

  4. 上述费用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待合同期满后再退还给乙方的押金、

  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修、装饰、设备及一切手续(证、照)与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甲方剩余的房屋使用权归属乙方。

  五、 宾馆现有装修、装饰、及全部设备(包括由甲方自己安装的电梯)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六、 该宾馆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工商税务登记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住宿。所有相关证件变更给乙方,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办理所有证件的过户变更手续、如因为证件不能过户,导致乙方不能接手经营,则甲方需退还乙方支付的所有转让费及违约金。(违约金为总额的__5__%)

  乙方要及时提供所需过户变更的有效证件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更名变更等手续,已确定经营的合法性。

  七、年月日之前完成XX宾馆的所有移交工作。 若甲

  方在收到定金后超过___个工作日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宾馆,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等同转让费_____%的赔偿责任。

  八、 甲乙双方在签署该协议签订前该宾馆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该房屋所涉及的房租、电费、物业管理、供暖费等应由甲方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九、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 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 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 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4) 其它:

  十、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宾馆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十一、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宾馆,有关补偿归乙方。

  十二、乙方在经营期间具有转让权、如果需转让,提前通知丙方(即房东方),丙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转让。

  十三、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十四、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条款规定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十五、 有关争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补充条款:

转让合同 篇7

  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买受人(甲方):

  根据《中户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出售房屋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因甲方的房屋被依法拆迁,甲方自愿将其回迁安置的位于 的房屋转让给乙方,面积约 平方,房价每平方 元。 总房价万元。乙方在取得房屋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第二条、由于上述的房屋尚未施工,甲方同意协助乙方进行挑选房屋楼层及位置。该房屋交房期两年时间,在交房时如因面积减少或增大,均按协议所定放假多退少补。

  第三条、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即时付购房定金万元,第二次付款在乙方取得该房钥匙的同时,一次性付房款 万元,尾款 万元。在乙方取得房产证当天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共同遵守,甲方不得无故反悔,不得再对该房主张任何的权利。更不得再将该房出售或赠与第三人,否则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甲方所出售房屋为拆迁安置回迁房,甲方并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此乙方完全知晓,乙方同意甲方关于房屋产权过户的承诺:甲方在能办理产权登记时应该尽快办理产权登记,甲方办理完产权登记后,在其产权证下来五日内,应立即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所有费用有乙方承担。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时,甲方应予全力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使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

  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乙方如不能及时按合同约定支付房款,甲方有权没收定金,并按房款总额的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收取拖欠天数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致使该协议无法履行的,甲方承担定金双倍返还责任,并同时承担房款总额的日千分之三违约金,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原则上不超过总房价的两倍)

  第七条、甲方应出具拆迁安置协议,确保对该买卖协议中的房屋有处置

  权。甲方是 共 人,乙方暂定 代理人,在办理产权登记时,乙方可以为其本人或其他亲属等。

  第八条、本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双方发生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承担所有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补充: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