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3)

时间:2021-08-31

分包合同 篇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施工范围:

  4.建筑面积:

  二、合同价款与支付

  1.本工程合同价款为:元(人民币整)

  2.支付方式: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四、甲方工作

  1.按本合同约定,供应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对乙方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

  2.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工程中间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负责协助和配合乙方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

  3.乙方未按图纸施工或不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不遵守甲方有关管理规定,甲方有权让其停工、返工(工期不顺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工作

  1.合同签订3日内,乙方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2.乙方负责甲方供应的主要材料、设备的保管和使用,保证材料设备的完好。

  3.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和交付使用。

  4.对已完的工程及已完工程的安装设备,在验交前应负责保管,保证其完好状态。

  5.乙方在进场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进场道路、施工现场附近的铁路、房屋及现场附近的既有设施。

  6.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分包给他人。

  六、材料设备供应

  1.甲方负责本工程施工所需主要材料:商品混凝土、钢材、木材、水泥、砖、门窗、防静电地板、涂料、防水材料、暖气片、电灯电线等材料的采购供应工作。

  2.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乙方在材料到货后24小时之内通知甲方检验和清点。

  3.乙方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七、工程质量检验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返工仍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在通知甲方对每个分项、隐蔽工程检查前,乙方应严格进行自检,乙方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到现场进行检查,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八、合同的争议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否则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或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违约

  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款后终止。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

  代表人:代表人:

  签字: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分包合同 篇5

  劳务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实用原则,双方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 工程名称:及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第3条 工程工期:

  第4条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第5条 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规定。

  第6条 合同金额(大写):暂定 元人民币。(税金)

  6.1 本工程实行固定单价:

  6.2 甲方另行委托的工作办理签证按实结算。

  第7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

  7.1 本工程预付款:

  7.2 工程进度款采用按月以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具体方式为劳务承包方每月20日向劳务发包方报当月已完工程量,并按审定量的80%支付,工程结算完成后,劳务发包方支付工程款至工程结算价的95%;余款,即工程结算价5%作为质保金,保质满1年后支付。

  7.3 进度结算只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第8条劳务发包方工作

  8.1 任命 为驻施工现场代表;

  8.2 全面履行与业主或总包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业主负责。

  8.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8.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8.5 协调解决非劳务承包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8.6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

  第9条劳务承包方工作

  9.1 任命 为驻施工现场代表;

  9.2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劳务发包方负责;

  9.3 劳务承包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月底前5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经劳务发包方批准后实施。

  9.4 严格按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精心施工,严格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

  9.5 自觉接受劳务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10条 保险

  劳务发包方为劳务承包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11条 补充条款

  第12条 争议

  劳务发包方和劳务承包方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请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13条 其他

  13.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2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13.3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