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合同(3)

时间:2021-08-31

装饰合同 篇4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房系合法拥有。

  2.装饰施工地址: 市 区(县)。

  3.装饰施工内容:(见预算书)。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程质量:省优质工程标准

  6.工期: 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___天。

  7.总价款:¥________元。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或增加施工内容、材料,该部分的工程款应当按实际发生计算。

第二条 甲方工作

  1、开工3天前,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水、电、等设备,并说明注意事项。

  2、由教导队队长余宝生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并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第三条 乙方职责

  1、工程质量方面:乙方应加强施工中的质量控制措施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质等级,

  2、劳动安全方面:乙方应该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的劳动管理和劳动教育,注意劳动安全,做好施工现场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工作,如发生工伤事故和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部队的有关保密规定及安全管理和服从甲方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规章制度。

  3、文明施工方面:材料堆放及现场施工应服从甲方管理,做到材料堆放整齐、规范,施工现场保证施工完场地清;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通畅。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欧,工作前严禁喝酒,对违反责任者将从重处罚,所处罚金将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4、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与与清运等工作,并承担费用。

  5、工程施工期所发生伤亡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支付。

  6、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7、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尽的各项义务,须承担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乙方应按规定交纳施工用水、电费。

第四条 安全施工和防火

  1、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防止原有房屋的管道堵塞、渗漏水、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乙方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承重墙。出现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材料供应

  1.乙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及设备,需提供材料样板并由甲方确认后方可采购,如自作主张使用材料后不符合甲方的标准,后果一切由乙方负责;乙方在采购材料时如甲方要求可共同采购。

第六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现行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及本省现行的《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2.本工程由_________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_________份。设计图纸费用________元,由________方承担。

  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乙方才能继续施工。

  4.乙方在施工时要充分考虑到改造工程的整体方案,积极做好工程配套设施的统筹兼顾。

  5.全部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签署工程质量验收单(见附件

  五),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工程价款。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尾款。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甲乙双方签署工程保修单(见附件七)。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签字或盖章之日算起。

第七条 质量保证期

  1.本项工程质保期壹年,质保期内,工程因自然力非人为等客观因素出现松动、脱落、损坏等现象,乙方需在2日内到场免费维修。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由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50%,合计人民币给乙方。

  2.工期过半甲方向乙方支付给乙方合同价款30%,合计人民币给乙方。

  3.工程验收合格后剩余合同价款的10%, 15天内全部结清,计人民币元支付给乙方。

  4.工程验收合格后除按工程款总造价的5%留取质保金。质保金留取期限为一年,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并及时维修合格后,质保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计,人民币元支付给乙方。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如需变更,需提前与对方联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工程项目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件四)。申方提出变更设计、材料,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2.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5%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装饰合同 篇5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号:

  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见附表一和四)

  (三)工程承包方式,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材料(见附表二和三)。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二)。

  (六)工程期限 日。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七)工程价款(见附表一):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

  金额大写: 。

  其中:材料费: 元,人工费: 元,

  设计费: 元, 垃圾清运费: 元,

  管理费: 元,其他费用: 元。

  (八)合同签订生效后,若要变更施工内容、材料或实际工程量增减,工程价款按实结算。

  (九)乙方提出的工程报价,不得故意漏项、缺项。在甲方未对施工项目进行变更的前提下,竣工结算价的增幅不超过第一条(七)款所约定工程价款的5%,超出5%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二、工程设计

  (一)见重庆市住宅装饰设计合同,其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付的设计费由甲方另行结算。

  (二)设计施工图纸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经双方签字认可,将会审意见记载于附表四内。

  (三)施工图纸所标示项目与工程报价表所列项目有差异或抵触时,以工程报价表为准。

  三、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由甲方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范围等书面通知乙方。

  四、甲方义务

  (一)对所装饰装修的住房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已取得了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人的委托,有权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

  (二)甲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若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

  (三) 施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四)开工日前 天,若非乙方设计,甲方负责督促设计人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六)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施工使用,并承担其费用。

  (七)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八)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九)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

  (十)施工期内,将进户门钥匙交给乙方代表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时,甲方启用正式钥匙或提供新锁,当场由乙方安装后交付甲方。

  五、乙方义务

  (一)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

  (二)乙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处理的各项事宜,其签订的文件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若需更换乙方代表,乙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

  (三)严格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xx),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防火、安全、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

  (四)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住户(单位)的关系。

  (五)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

  (六)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水、电等条件和设施,不得浪费。

  (七)工程竣工但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八)若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而受到罚款和引起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九)施工工人及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关资格证或上岗证,甲方有权查验。

  (十)负责施工人员的管理及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