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4)

时间:2021-08-31

公司合同 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鉴于甲方业务的需要,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书,共同遵守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务合同期限

  本劳务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甲方视业务需要及乙方绩效等可提前与乙方解除劳务关系或征得乙方同意与乙方续签劳务合同。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乙方承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够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劳务,也愿意承担所约定之劳务。

  2、 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委托乙方承担与测绘相关的各种工作。

  3、 乙方工作时间根据甲方需要确定。

  4、 乙方提供劳务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达到甲方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并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5、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提供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6、 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劳务,向乙方支付报酬。

  7、 乙方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与各企事业单位相同均由乙方本人自行缴纳。经乙方同意甲方代缴人身意外保险,年底由工资中扣除。甲方依法代为扣缴乙方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劳务报酬支付

  1、 甲方在每年春节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一年的的劳务报酬。

  2、 甲方每月制定的劳务报酬包括保底酬金 元以及奖金。奖金的计算方式为:每个工程设定单价,每月完成工作量超出工资的部分,为当月奖金。

  3、 不能完成当月工作量的,只有保底工资。

  4、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技能调整保底工资。

  5、 如需调整劳务报酬,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 本合同期满如双方未续签,则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2、 甲方有权视业务需要及乙方业绩情况等随时解除本合同。除应当支付的劳务报酬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

  3、 乙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或补偿甲方 元代替通知。

  4、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的,每拖欠一日按照拖欠金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在提供劳务中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的金额据实赔偿。

  第六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文本及生效

  1、 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于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公司+合作社养殖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为推动散养商品肉猪循环养殖产业的发展,特在桂林全州县、南宁黎塘镇及周边地区培育有志于推广和发展商品肉猪散养循环养殖的专业合作社,以示范并带动当地农户通过散养商品肉猪养殖脱贫致富。经甲方考察,乙方已具备发展专业合作社的条件,甲方将予以重点扶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公司+合作社+农户。即由公司统一供应猪苗、统一发放价格、统一养殖流程、统一疫病防治、统一供应药品、统一供应饲料、统一回收成肉猪、统一品牌销售;合作社负责发展农户,并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养殖流程即时跟踪指导、跟踪服务;农户严格按照公司和合作社的要求和指导进行养殖。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向乙方生猪养殖的合作委托书,并协助乙方进行工商注册。

  2. 甲方按与乙方签订的`《养殖合同》规定的价格供给乙方优良猪苗、疫苗兽药、饲料、养殖技术等,并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协助乙方对养殖户的猪栏建设进行现场指导。

  3. 甲方免费对乙方以及农户进行生猪养殖管理、饲养、防疫等技术培训。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乙方以及农户进行养殖专业技术的专家讲座和现场指导。

  4. 甲方为鼓励乙方积极发展养殖户,给予乙方一定的扶持政策:

  ① 乙方向自己发展的养殖户提供猪苗,甲方将给予相应返利,即每只猪苗返利5元,并在当月底按返利款的80%进行兑付。

  ② 乙方在甲方购买兽药的,甲方给乙方购买总额的12%的返利;乙方在甲方购买饲料的,甲方给乙方购买总额的4.2%的返利,并于当月底按返利款的80%进行兑付。

  5. 甲方将根据当地的养殖环境和技术要求,制定严格的养殖流程,其中包括防疫流程、饲养流程等,从而确保养殖的质量。甲方将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流程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督促每个养殖户认真按流程规定用药、用料和防疫。

  6. 为了保证农户的养殖安全和质量,甲方将根据乙方所属养殖户购买猪苗的数量,按照甲方制定的流程进行疾病防疫和饲料投放的配比统计,并进行合理分析,如出现用药用料数据配比偏差太大而造成的养殖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7. 甲方为保障乙方和养殖户的利益,甲方将逐年与乙方签订《养殖合同》,并确定肉猪的当年回收价格(此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而随时调整),同时也制定出市场最低保护价。

  8. 回收指标:以乙方所购猪苗为基数,回收比例不低于95%。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所建立的养殖基地,将做为其所在片区的示范养殖基地,从而带动该区域内农户发展养殖。

  2. 乙方要做好所属农户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在农户养殖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养殖流程及时跟踪服务。乙方解决不了的技术难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由甲方派专业技术人员上门协助处理。

  3. 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进行生产养殖,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发展养殖户,完成甲方下达的发展养殖户任务和养殖指标,其中:

  ① 合同签订第一年,发展养殖户不得低于20户,养殖数量不得低于100头(如果乙方如期完成任务,本合同自动转入下一年);

  ② 合同签订第二年,发展养殖户不得低于50户,养殖数量不得低于300头;

  甲方将对乙方发展的养殖指标进行阶段性考核,如乙方能够完成上述任务指标,甲方在年底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余20%返利款的一半。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养殖指标,前述应付返利款将不再支付;第二年仍未完成当年指标的,甲方有权中止与乙方的合作协议。

  4. 乙方向所属养殖户提供猪苗时,应按甲方合同约定的统一价格进行发放,不得私自涨价。否则,乙方除向养殖户退还多收的价款外,甲方还将扣除剩余的返利款,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超出合同价格部分的双倍罚款。

  5. 乙方要确保按照甲方规定的回收比例完成回收任务。当年乙方完养殖商品肉猪回收任务的,甲方将在年底兑付剩余10%的返利款。

  6. 乙方应认真督促农户按养殖流程进行喂养,否则,出现任何养殖事故,均由乙方和养殖户自行承担。

  7.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为甲方确认的养殖专业合作社,乙方所在片区有直接找甲方联系养殖事宜的,甲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可根据养殖户的意愿介绍给乙方做为乙方的发展对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希望双方共同遵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