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合同(3)

时间:2021-08-31

工作合同 篇5

  甲方单位:

  乙方(签字): 岗位:

  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招用食堂工作人员,乙方申请应聘。经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为临时工,并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 2月 29日止。共年6月,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1、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的工作需求,在食堂岗位承担工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每天按学校后勤处营养餐搭配规定进行加工,准时为学生提供营养早餐。

  2、乙方确保身体健康以后方可上岗。工作期间着统一制式工作衣帽,并保持整洁干净,每周换洗1次。要讲究卫生,勤剪指甲,操作前必须洗手。患有流行、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报告,暂停工作,直到疾病痊愈为止。

  3、乙方必须保持餐具、厨具和操作间卫生。餐具厨具必须洗涮干净,流水冲刷,定期消毒;生、熟菜板(刀)要分开,不能混用;操作间每周彻底清理擦洗1次;餐具厨具不得外借;严防食物中毒等,达到规定的卫生标准。

  4、乙方必须保证供餐服务时间。

  三、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内,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各项劳动纪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完成工作。

  四、劳动的时间与劳动报酬

  1、甲方保证乙方在工作期间实行每周五个半天工作制。

  2、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采取月包干工资形式。每月包干工资800元。

  说明:学校开给应聘食堂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已包含国家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等一切费用,也包含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支付的一切补偿。

  3、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的劳动报酬,聘期满结算并一次性支付。

  五、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因无法抗拒的非人为因素等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终止本合同。

  (1)在聘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不能履行工作职责,品行不端正、品德修养差,经甲方教育仍不改正,在甲方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4)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患病或者因公、非因公负伤、致残,医疗期间或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6)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7)连续旷工达3天以上或聘任一年内累计达7天以上的。

  六、安全责任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安全工作场所,监督乙方安全操作。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学校的安全检查与监督。

  3、乙方在上下班路途中出现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无任何理由找甲方负任何责任。

  七、合同解除和终止后的处理

  1、如果甲、乙双方一方要解除、终止本合同,需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2、甲乙双双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在

  受聘期间由甲方提供给的设备和财产,交割手续清楚后方可离校,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己方相关责任。

  3、合同解除和终止后,乙方与甲方不再存在任何劳务关系。

  八、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无故擅自解除、终止本合同的,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未履行合同的时间计算,每少一天,违约金按30元支付。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十、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单 位(盖章):宁化完全小学 乙 方(签字):

  校 长(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工作合同 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址:

  身份证编码: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有关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聘用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期满后,甲乙双方经重新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二、工作岗位。甲方经考核,同意聘乙方为甲方的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的需要,在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

  三、劳动报酬。乙方实行效益工资制,多劳多得,所得报酬从其从事法律服务收费中按照50%的比例执行。

  领取办法:实行按件计酬制,即乙方在甲方处登记案件时,只缴纳案件代理费的50%,同时签署50%的工资表册。

  四、乙方受聘期间的权利与义务

  (一)、取得规定的报酬;

  (二)、遇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三)、享受法定权利和双方约定的其它权利。

  (四)、遵守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条例》,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五)、按时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

  (六)、仅由甲方统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不得私自收案收费。案件卷宗及时归档。

  (七)、未经允许不得从事公民代理。

  五、甲方聘用期间的权利与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督促乙方依法执业、依法纳税;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甲方有权提高乙方的返酬比例;遇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违法、违纪或者其他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业务收入在2.5万——3万之间,其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等由甲方全部承担。

  (二)、本条中的约定事项的法律后果甲乙双方均已经知晓,无重大误解和显示公平,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均不得反悔。

  七、合同的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基层法律服务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节严重的;

  2、乙方连续两年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的;

  3、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损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2、乙方因工作需要迁往异地或者到异地工作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期限届满时终止。

  (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有关条款加以修改、补充。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司法局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