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包清工
注:承包方式含以上工程不含水电,另作工程另行计算;不含租架费和上料费用。
1.5工程期限:本工程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6合同定价:
第2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三天,向乙方现场交底(装修方案由双方协商决定)。全部腾空或
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如确实需要拆改医院建筑物结构和设备管线,负责人道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5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措施,而且到位。
第3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作法说明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施工人数必须符合施工进度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施工规划、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定期配合甲方做好各项质量检查验收记录、施工用料、材料堆放、垃圾清运必须服从公司项目总监的安排。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安全措施、规范进行施工。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6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用的机械由乙方进行解决和保管。施工现场临时的材料和搭建的设备,由乙方向甲方办理借用手续,进行保管和维护。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不能按工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验收,需及时同时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
第5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5.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5.2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首付总工程款的40%;工程进度到一半时再付总工程款的50%;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付总工程款的10%,全部付清。
5.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的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后三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三天内结清尾款。
第6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6.1甲方提供的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
6.2因乙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6.3由于甲方确认的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6.4施工人员每次施工后要及时对现场的垃圾杂物进行清理,清理道指定的地点。
第7条:维修约定
7.1本工程交工后,乙方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免费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为
7.2因甲方使用不当或甲方的其他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有尝维修。
第8条:争议解决
8.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节。
第9条:附件
9.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9.2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3合同附件即工程量表(经甲乙方共同签字确认)共页。
9.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9.5本合同履行自工程款全部结算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概况:建筑面积12272、00平方米。
二、工程装修内容
综合楼室内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
三、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 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
四、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修。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 内付清。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 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盖公章) (盖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