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合同(3)

时间:2021-08-31

安装合同 篇4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高炮广告牌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合同标的简介:

  单立柱高炮广告牌,数量 ,单个牌面总高度 米(基础以上起算),筒身直径: ,筒身立柱颜色为 ,广告牌面为镀锌铁皮或者彩钢板,广告牌尺长 米,高 米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承包方式和造价:

  四、造价及付款方式:工程总造价人民币 (不含税价),合同签订生效当日,甲方预付 %订金给乙方,工程验收合格后10天内全部结清。

  五、甲方责权:

  1、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提供相应的审批手续。

  2、将施工所需电源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地点。

  3、甲方派工地代表解决应由甲方协调用电和用地及施工过程中的地方矛盾等各项事宜。

  4、甲方应按期支付工程款,如因付款不及时而导致工程工期延期后,甲方不得追究乙方工程工期责任。

  5、甲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工期延误,顺延延误的工期,同时甲方每天按工程总造价的1‰支付乙方误工费。

  六、乙方责权:

  1、乙方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合同及图纸所约定的项目内容,并确保高炮广告牌结构安全性。

  2、施工过程中,如遇无法抗拒自然灾害(如刮风下雨、雪天气等)或停电原因,工期顺延。

  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

  4、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进场时状况,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七、工程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起 天工程竣工。

  八、安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自身原因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工程竣工时,乙方应采用书面方式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对工程进行验收,自工程竣工通知甲方之日起超过五天甲方仍未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即为合同标的物交付之日。

  十、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安装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以下简称广告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内容

  1、广告塔牌制作、安装、及首次的画面安装。

  2、规格:6米18米3面柱体高度16米带灯光(祥见图纸)

  第二条:广告牌安装地点

  安装地点:

  第三条: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款(含广告塔设计、制作安装费、手续办理费、首次画面安装费等):共计人民币180000元,大写拾捌万元整。

  2.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作为定金。b.工程安装完毕并手续齐全,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160000元(大写壹拾陆万元整)。

  第四条:工程期限

  自合同签订且甲方预付定金之日起30天内安装完毕。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冰冻及四级以上大风等)工期顺延。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向乙方提供广告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

  2、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及时提供首次画面。乙方:

  1、负责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画面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所需的至少一年的费用,确保能够按期完成。

  2、广告塔产权归属甲方,一年以后同样负责无偿协助甲方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若因其他原因不能在手续上办理为甲方产权,本合同规定此广告塔牌实质产权仍为甲方所有,乙方在广告塔牌设置及广告发布审批手续方面配合甲方解决,并在条件成熟时配合甲方无偿转让正式手续的产权给甲方或甲方指定方。

  3、自甲方通知可以开工之日起30日内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4、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规范进行设计,确保安全。经甲方确认后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设计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5、确保制作安装的广告牌及所有标识标牌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并对结构安全进行终身负责制。

  6、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间的施工安全。在工程期限内及验收完毕前,如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关于验收

  1.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应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天内组织正式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通知乙方。逾期不验收或验收后不通知的,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进入保修期。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广告牌的建筑、安装不符合约定的,甲方不受上述通知时间的限制。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广告牌,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按甲方要求尽快完成工程,若超出工程期限10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双倍返还甲方所付定金。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防锈蚀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增加的相关费用,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4.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退还预付款。并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已完部分的制作费。

  第八条、保修期限: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整体质保一年。

  2、保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另行签署维修协议。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法人/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