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3)

时间:2021-08-31

公司合同 篇5

  甲 方:合肥永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安徽省金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信守。

  一、工程名称和劳务造价: 长丰县人武部院区绿化及体检中心改造装修施工项目

  二、合同目的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上述工程的建筑劳务施工分包项目使用乙方营业及建筑劳务分包资质予以办理建筑施工备案手续。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向甲方收取劳务服务费人民币方于本协议签署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

  2、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只向甲方提供相关建筑劳务分包备案所需的备案资料和手续等,不具体参与甲方的建筑施工。双方确认因本工程需要,以乙方名义所签的各班组或工种分包合同无实际法律效果。

  3、如甲方需要开具发票,则收取1 %的管理费,税费甲方自理。该税管费应于开票前支付乙方。

  4、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尽可能的配合并提供良好的服务。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可以获取乙方的相关企业资料、资质证书(均为加盖印章的复印件),予以办理建筑施工备案手续。

  2、该工程所产生的劳务工资均由甲方自行负责支付解决。民工

  的上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以及配合政府部门检查等事宜,均由甲方负责落实并承担,乙方完全不参与施工过程中的用工管理。

  3、甲方实施的上述工程项目,其具体的合同、施工、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均由甲方自主办理,与乙方无关。

  4、甲方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甲方独立承担处理,乙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如甲方因此给乙方带来相关诉讼或经济损失的,则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向乙方补偿相当名誉损失费(每次不低于壹拾万元的损失费)。

  五、其他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如因建设工程施工备案需要,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建筑劳务分包施工合同》,仅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备案使用,不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约束条款。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并通过达成补充协议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上述工程完工后失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合肥永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乙方:安徽省金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年月 日

公司合同 篇6

  协议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委托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为促进海运出口业务的发展,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经双方平等协商, 现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海运出口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适用范围

  一、 乙方作为委托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二、 乙方如不遵守本协议中乙方应有的承诺、义务和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二章 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 乙方负责提供货源。原则上甲方不接受危险品、半危品、贵重物品、尸体、骨灰及国家规定禁止出运物品的运输。(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商议有书面确认的除外)。

  二、 乙方如与船公司签有协议运价,应于订舱时,在委托书上明确注明协议合同编号及运价,否则甲方将不承担运费误差责任。

  三、 乙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国际海洋货物出口运输委托书》(简称“委托书”),委托书上必须包含托运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价及其它特别要求,同时需在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便双方核对协议内容。

  四、 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必须在船开前2天以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航线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包括重新商定有关运价,船期及费用。

  五、 乙方有参展或其他货物要求紧急出运时,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书面确认船期后再行安排订舱装运。

  六、 甲方负责承办乙方所委托之货物运输,包括:出口订舱、报关、报验、装箱、短途运输、签发提单、文件交接及其它进出口相关业务,并按乙方要求安排装期出运。

  七、 甲方目的港代理应保证合理收费,除正常目的港费用外不得超收,如有任何超收情形甲方将协助乙方索回超收差额。

  八、 乙方提供报关资料请注意以下要求:

  A. 提供报关资料前先审单(十位数单位及八位商品编号请填妥。商品的品名必须有中、英文,如有手册请核对手册内容)。

  B. 出货单位在上海海关必须事先注册,否则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C. 特别注明:甲方不能接受空白资料。

  D. 拼箱货、费用月结或类似月结情况,本公司不接受自报关。

  九、 送货通知

  A. 货物须在截关日前72小时送仓,若有特殊要求请事先联系我司,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延误应由乙方负责.

  B. 货物入库时必须持有甲方提供的进仓编号,甲方仓库在收货时将仔细丈量货物尺码,请送货人在现场监督丈量,同时签收仓库的收货记录单,甲方以收货记录单上的尺码作为衡量货物实际出运的尺码的标准.

  十、 甲方在船开前一天传真提单样本及费用清单给乙方确认,无误后待船开后一天内提供正本提单,如乙方须将提单以电放形式放货给收货人则必须出具相关的电放保函,并根据海关操作在船开后30天内将退单退回乙方,甲方有义务为乙方随时追查退单的流转情况并及时向乙方报告,但由于海关延期退单,甲方单据退回也相应推迟。

  十一、 如发生船期变动或体积、重量、件数不符等情况,乙方有责任在货物进港前主动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

  十二、 在订舱报关、运输过程中,由于甲方的责任造成货物错运、破损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来处理并由甲方承担责任。由于乙方造成损失则乙方承担后果。由于第三方责任,则由甲方协助乙方向第三方追究。

  第三章 收费标准

  一、 乙方依据与甲方所商定之运价(乙方须在托单上注明)按协议规定及时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所托运之其它货物提单。

  二、 如遇货物体积、重量等双方有争议之情形,甲方按收货记录单的尺码收费。

  三、 乙方目的港收货人经甲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逾期未提货者,所产生之额外费用应由乙方目的港收货人全部承担。若乙方目的港收货人放弃货物,则由乙方承担目的港额外费用及退运费用。

  四、所有特殊之运价均需乙方作确认后方可生效,生效日期均以开航日期为准。

  五、订舱定额费或内装箱包干费,门—门包干费或仓储费用均按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第四章 付款方式

  A. 乙方付清运费,甲方签放提单。

  B. 乙方押一张等值支票,甲方签放提单。

  C. 乙方收到甲方账单,经审核(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逾期视为自动确认)无误后应在每月 25 日前将上月所有运费、欠款汇入甲方帐号,乙方有义务提供付款明细或其它有关单据,以利甲方向银行查询及时销帐。乙方付清费用,甲方退回核销退税单,乙方逾期不能付清欠费,甲方有权暂时扣货或扣单(提单、报关单或其它单证),直至乙方付清所有费用为止,扣货、扣单证期间所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以方式付款。如果美元运费累计至,乙方应立即支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暂时扣货或扣单(提单,报关单或其它单证),直至乙方付清所有费用为止。扣货、扣单证期间所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