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3)

时间:2021-08-31

公司合同 篇5

  甲方:遵义开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代理乙方在设立公司的各项登记手续。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代理项目、章证清单、期限及费用签订合同时乙方预付给甲方人民币元整。其它费用(包括政府收费、验资费、刻章、银行开户等费,)在本合同所有事项结束后 日 第二条 费用的给付内一次付清给甲方。

  第三条 委托期限:自 年 月日至上述委托事宜办理结束时止。

  第四条 在本代理服务期间,如果由于乙方原因或政策政策性原因导致不

  能完成本协议,则甲方收取乙方50%的代理服务费。(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产生的行政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理委托方(乙方)的申请;

  2、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独立、公正的开展代理业务,维护遵义开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3、从事代理期间和停止代理后,对乙方提供的材料均负有保密责任。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工作给予充分的配合并及时提供真实、合法的所有文件资料和手续;

  2、根据甲方代理的需要,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手续,以便甲方行使代理方的工作。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 同执行期间,双方均应遵守合同并不得无故终止,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直接损失。

  2、 双方对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3、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4、 在合同执行期间,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

公司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装饰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之规定,并依据本工程现场实际施工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接甲方商场专柜装修事宜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2、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工程。装修面积为。范围即图纸上标明的所有项目。

  4、工程期限:日起至日止为乙方施工期,甲方_ 年 _月_ __日可进场

  第二条、双方义务及权利

  一、 甲方义务及权利

  甲方有义务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办理前期的相关施工手续,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提供施工用电及其它需要协调的地方。 甲方有权监督施工进度及工期用料,用料不符或质量不达标甲方有权利要求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 乙方义务及权利

  1、 严格按图施工,遵循施工原则,认真组织工程施工。 严格遵循施工现场劳动纪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有义务主动配合甲方的质量验收。因违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时竣工且又无违规行为,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如付款等)。

  3、 装修完工后壹年时间内,只要所装修专柜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有无条件提供免费维修的义务(人为损坏除外)。

  第三条、付款方式

  经双方约定达成如下付款方式:

  1、 工程总造价: 签订协议时预付款为工程总造价的50%,即元人民币。

  2、 成品货柜进场,经甲方初步确认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款的30%。即 元人民币。

  3、 工程竣工、三天内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付清乙方工程总价款的20%, 即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违约,除采取补救措施达到合约标准外,另可按工程总造价的10%向对方索取损失赔偿费。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所引起的延误工期.甲方自负,并赔偿乙方的误工费。

  第五条、其它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事实求是的原则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后起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合同 篇7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一致认同,乙方作为新的投资人与甲方共同经营潍坊东旭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为该公司股东。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各方按如下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一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60万元(陆拾万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

  乙方根据公司建设厂房、采购设备的进度以及正常的流动资金需求情况适时的向公司注入以上出资。

  乙方在成为公司股东之后,依上述两项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第二条 入股及股份的转让依法履行了法定入股程序后,方视为乙方业已入股,成为公司股东。乙方转让股份,须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且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第三条 股东(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依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 、依据30%的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承担公司亏损; 3 、对成为公司股东之前的公司经营利润不享有任何权益、对营业损失及债务亦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成为公司股东之后,若由于公司清偿乙方成为股东之前的债务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 、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和业务工作。

  5 、应按本协议书之约定及时支付相应款项。

第四条 承诺

  甲方承诺,潍坊东旭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系合法注册,现依法经营的合法公司,否则,向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还有其他损失,应据实赔偿。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若迟延支付款项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应给予相应的赔偿;若甲方因重大过错,致使公司遭受资金损失的,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并且须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书共两份,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