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合同(4)

时间:2021-08-31

简易合同 篇6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油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镇海化工区油污水处理厂

  三、工程内容:管道安装;阀门安装,电动机维修等。

  四、工程造价: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元整,即¥120000.00元,详见预算书,结算按实。

  第二条 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

  一、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结算方式:工程直接费单价参照20xx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取费统一参照20xx版《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取费定额》,民用三类收费标准,费率取中间值,工程量按实结算。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若需要增加预算以外的工作内容,以双方确认的工程联系单为准,并作为结算调整的依据。本次工程总价下浮率为10%。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本工程不支付备料款;工程完成80%时支付进度款90000.00元(玖万元整),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一年保修期满后无息支付。

  第三条 工期

  本合同全部工程工期为30日历天,起止时间:20xx年2月28日至20xx年3月29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第四条 物资供应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所需材料按下列方式办理:本项目所有材料由乙方按项目提供,但主材的品牌型号价格需经甲方确认,其余材料价格结算时按宁波市20xx年1月份镇海区(地区)建筑造价信息的价格结算。

  二、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均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五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

  1、负责接通施工现场三通一平。

  2、本合同签订后 / 天内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 / 份。

  3、甲方现场代表:王海

  二、乙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铺设管理。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

  3、乙方现场代表:陈英妙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遵照国家、行业及设计要求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组织施工。

  二、在组织施工中,如必须变更设计,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3天内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2、施工中如遇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在设计变更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能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合理部位。

  4、乙方不得擅自将合同工程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全部工程必须由乙方自行完成。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并责令施工单位退出工地。

  由上述原因延期施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三、在施工中由乙方本身的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做出记录,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凡隐蔽工程均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届时如甲方未参加,乙方可以自行检查验收,并应作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如甲方以后提出检查时,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检查费由乙方负担,符合要求其检查费由甲方负担。

  第七条 竣工验收与保修

  一、本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二、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保修期 1 年。

  第八条 经济责任

  一、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按国家现行规范),每逾期一天,须付甲方500元逾期违约金;质量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一次罚款5000元,并整改至验收合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一、甲方提供施工现场的水电接口,但水电费由施工方承担。

  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三、甲乙双方必须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合同共 陆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

  二、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尾款后失效。

  三、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经审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以便共同遵守。

  四、有关承包合同的其他问题,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执行。

  五、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合同道路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简易合同 篇7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 (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需填写)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日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关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

  4.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

  (四)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 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六)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3.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七、其 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