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3)

时间:2021-08-31

公司合同 篇5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经双方确认预算的工程内容及合同附件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

  1.5工期:本工程自二0XX年五月 日开工,于二0XX年六月 日竣工

  1.6工程质量:合格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双方确认的做法说明一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2 指派钟阳、覃宇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则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4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5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包工、包料大包干计总价。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4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拨款分4次进行划拨合同价款

  6.2.1 合同签订后合同价付 元

  6.2.2第二次工程进度至30%付合同价款 元

  6.2.3第三次工程进度至80%付合同价款的 元

  6.2.4第四次工程完工后10天内付合同价款 元余下15%合同价款作为本工程的质保金,此款 付清。

  6.3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七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七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本工程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甲方提供的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作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律、规范。

  8.3 由于甲方确认的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

  9.3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第十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l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1.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公司合同 篇6

  甲方:南阳市无极限商品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制作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合同内容 新野县招牌制作 (包工包料)

二、制作费用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支付制作总费用的%即人民币¥ 元,(大写: )。

  3.乙方将制作成品交付甲方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

  ¥ 元整(大写:)。

四、制作作品的时间及交付方式

  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制作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委托设计制作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与制作。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制作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xx年 9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