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4)

时间:2021-08-31

广告合同 篇7

  甲 方:

  地 址:

  乙方: 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发布媒体:框架电梯平面媒体

  二、发布内容: (品牌/产品)

  三、发布时间、地点、媒体发布费用

  发布时间 发布城市 发布地点 发布数量(块) 发布单价 (元/月/块) 媒体发布费用

  见附件 [ ] 元/月/块 ¥[ ]元

  合计: ¥[ ]元

  四、制作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广告画面制作费用计 ¥[0]元。

  五、合同总金额与支付方式:

  1. 以上发布费用与画面制作费用合计:(小写)¥[ ]元,(大写)[ ]元。

  共分[ 3 ]次付款。

  付款时间 合同金额比例 费 用

  第一次付款 ¥[ ]元

  第二次付费 ¥[ ]元

  第三次付费 ¥[ ]元

  2. 甲方应按照上款要求按时将款项汇入以下帐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3. 发票:

  (1)对甲方支付的广告发布费,乙方将开具正式的广告费发票;对甲方支付的广告设计费、广告画面制作费、印刷费及画面特殊更换的上画费等服务费用(如有),乙方将开具正式的服务费发票。

  (2)乙方在收到支票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正式发票递出;如发票抬头与本合同中的甲方名称不同,甲方需特别注明收票人为 .

  六、广告的制作及刊发:

  1. 甲方负责发布内容的的画面设计,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10天,将所要发布的广告内容印刷为四色菲林片或制作成mo或相应的电子文件提交给乙方;乙方将在甲方审看画面打样并签字确认后开始印制。

  2. 如甲方自行印制广告画面的,甲方需于每月广告发布开始前3天,将印制好的广告画面送至乙方;此外,甲方还应按发布总量的10%为乙方留存余量,以弥补上画中的损耗。

  3. 广告首次刊发前,甲方如欲变更广告发布时间和发布内容的,至少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日前的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接到此通知之时已发生了印制等费用的,甲方还应及时向乙方支付该费用。

  4. 乙方每月1日或每月15日开始发布广告,上画周期不超过3天,甲方广告发布时间超过1个月的,可享受乙方于每月15日提供的免费更换画面服务一次。免费更换画面是指更换原广告画面或变更原定的广告发布位置,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如印制费等,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

  5. 若甲方在前款4约定的时间外要求刊发广告的,甲方应向乙方额外支付上画费10元/张/次。

  6. 广告刊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光盘或纸质报告方式向甲方提供发布监测报告。

  七、其他

  1. 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检索方便而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合同条款的含义。

  2.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附件一“框架媒介广告发布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二“广告发布地点”及本合同有效期内形成的其他附件、补充协议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广告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日期:项目名称:公交车车体广告

  甲 方:和林星空快讯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编号: 法人身份证号码: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编号: 法人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就甲方与乙方公交车车体发布广告事宜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性质:

  1.1 甲方拥有公交车车体广告发布使用权,乙方为甲方提供车辆。

  1.2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双方各自对所提供的授权和服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合作内容、合作期限

  2.1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为乙方的公交车车体广告全权负责(设计、制作、安装),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2.2 乙方一共拥有公交车 40 辆, 40 辆公交车车体广告交由甲方使用。

  2.3 乙方授权甲方: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拥有

  2.2条款中 40辆 公交车车体广告位的代理权,乙方可以开展广告招商业务,但制作权必须归甲方所有。

  2.4 双方合作有效期从xx年12月1日起至xx年11月30日,合同到期时甲方有优先承包合作权。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有义务做好由乙方征订的广告客户的解释、协调关系等工作。

  3.2 甲方不得将此协议授权用于其他方面。

  3.3 甲方必须保证广告的表现形式、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有义务提供给甲方本协议所涉及权力的所有相关法律证明文件。

  4.2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监督、建议权。

  第五条:利润分配:

  5.1 双方合作期间车体广告利润五五分。

  5.2 收费由甲方统一收取,乙方不得收取。

  第六条:保密责任:

  6.1 甲乙双方均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在合作期间所了解的对方所有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本条款在本协议规定的合作期满后仍适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和协议终止:

  7.1 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协议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车体广告利润的3倍赔偿对方。

  7.2 合作协议期满终止。若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8.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8.2 本协议的执行中,如有运输部门或其他执行部门干涉,不许做车体广告,或收取其它费用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来承担。

  8.3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名) (签名)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