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3)

时间:2021-08-31

承包合同 篇6

  发包人:xx乡xx村委会(称甲方)

  承包人:xxx本村村民(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利用自然资源,发展水产养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决定由甲方将本村西湖水库交给乙方承包经营。经双方商议,订立下列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西湖水库全部交乙方承包经营。在承包期间乙方对承包水面享有管理权和使用权以及收益权,不得出卖、出租和转让。

  承包水面沿岸的陆地和陆地上的产物乙方均无权利用和收益。但乙方因照看方便可在沿岸自行搭

  建简易房一间(10平方米),位置应征得甲方同意。

  在承包期内,乙方如丧失劳动力,可由其家庭成员继续承包至期满为止。如家属无意承包,可在

  一个承包年度终解除其合同。

  第二条承包期限为3年。自1990年1月20日至1993年2月20日止。

  第三条在承包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鲜鱼壹仟伍佰公斤。第一年500公斤;第二年500公斤;第三年500公斤。交付日期每年春节前5至10天的范围内。

  乙方提供的鲜鱼每条不得小于300克。其中草鱼30%鲤鱼50%,鲜鱼10%,杂鱼10%交鱼在捕鱼现场进行。由甲方自备磅秤、容器和运输工具。甲方收鱼后即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执行合同和了解其执行情况。

  2.甲方向乙方提供小木船一只、下水工作服一件。

  3.甲方应与乙方共同防止偷鱼、毒鱼和炸鱼等不法活动。对查获的具有上述行为的不法分子甲方应及时处理。

  4.因农业灌溉需要抽取西湖水库的水时,甲方应保证80%面积的水深不低于1米。

  5.乙方需要排水或供水时,甲方应及时无偿提供抽水设备,其耗用的电费应由乙方按实支付。第五条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自主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加以干涉。乙方在完成承包任务以后,其余的产品归乙方

  所有,有权自行处理。

  2.承包期满后,甲方再度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3.承包期满后,乙方如不再继续承包,对其所建简易房有权自行拆走,也可出售给新承包户,但不得保留作其它之用。

  4.乙方对于所抓获的偷鱼或破坏渔业的不法分子有权要求甲方作出处理,乙方也可以请求乡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处理中,不法分子缴纳的罚款或赔偿金应归乙方所有。

  5.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小船和下水工作服交还甲方。如有损坏或遗失,应负责修理或赔偿。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提供小船和下水工作服,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贰佰元

  2.甲方如不及时向乙方提供抽水设备,每延误 1天,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伍拾元。

  3.农灌用水过量,水深不足1米,如出现死鱼现象,应按死鱼总重量的2倍计算,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种类和质量向甲方提供鱼货,每逾期1天,应按所欠鱼货的市场批发价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承包期满时,乙方不得捕捞水库的鱼苗,如捕捞应向甲方支付壹仟元的违约金。

  第八条不可抗拒的灾害和水源污染:

  1.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水灾、旱灾。致使鱼类流失,甲方应按实际损失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务。

  2.如遇水源污染造成鱼类死亡或不合食用卫生要求报废时,应由双方联合向造成污染的单位进行交涉,直至提起索赔诉讼。如不能得到赔偿,损失应由双方平均分摊。

  第九条本合同经县公证处公证后,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以修改补充,并写成书面协议,报县公证处备案。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万各执1份;副本一式2份。乡人民政府、县公证处各1份。

  发包人:xx村委会(盖章)

  代表人:村长xxx(签字)

  承包人:xxx(签字)

承包合同 篇7

  ____________消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____________项目消防工程施工承包订立本合同,并在乙方完全同意本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本着互惠互利、相互信任、自愿平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消防工程 。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和范围:

  1、发包方提供的____________消防施工图纸设计的全部内容(不含图纸未涉及到位的内容)

  1)、图纸范围内消防工程的`全部设备、材料由承包方购置。

  2)、图纸范围内消防工程由承包方施工、安装、检测。

  3)、消防报审、验收手续由承包方负责办理。

  2、根据消防规范配备的碰口连接及整体控制系统的检测和调试。单体楼内的安装和质量问题以及调试中因质量问题需要返工和重新安装的问题均在本合同范围内。

  3、承包方对图纸范围内消防工程的全部设备、材料、实施购置和安装检测并达到消防部门最终验收合格。

  四、合同总造价:大写: 元。(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工程图纸施工,工程造价非经发包方同意并签字确认变更,不得增减)。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合同签订后 天内提供完整的消防工程施工图二份

  。提供施工水电。

  2.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 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二份。

  二、承包方:

  1.合同签定后,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承包方上述文件在合同签定 日内报发包方审核批准并由发包方备案。严格按照图纸和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组织施工。

  3、承包方所用水、电费按实际发生量由承包方自行承担;施工配合费等费用承包方与总包单位自行协商解决。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本工程开工日期为年 月 日,合同竣工日期为年 月 日,日历天数为 天。按发包方下发《工程开工联

  系单》 日内进场施工,全部工程合同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工程开工联系单》为准。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重大设计变更,致使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2.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延误工期外,其它任何情况工期不得顺延。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 本工程质量按国家规定经验收达到:合格 。

  二、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合格证,并经发包方或监理许可后方可用于本工程施工;否则视为材料不合格,不得用于本工程。

  2.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发包方有权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合格,由发包方提供费用。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合同签订后,发包方支付承包方工程总造价的%的预付款

  二、发包方按承包方每月工程量的%,每月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三、承包方每月25日向发包方上报工程量,发包方五日内核准并付款。

  四、工程总价款的5%,即 元整做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待质保期满后,发包方全额支付余款。

  六、承包范围以外变更项目的结算与支付

  ① 按照建设单位有效的变更通知单(变更通知单必须有建设单位的公章)进行变更结算。

  ② 执行20xx年工程量清单计价。

  ③ 不计算贷款利息、养老保险统筹、四项保险、安全文明定额补贴费。

  ④ 变更项目结算经建设单位审定后并入合同价款作为本工程款支付。

  ⑤ 有关工程联系、变更等文件,交予发包方或监理后,三日内必须答复,特殊情况除外。

  七、承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取得消防合格证并向发包人交付工程后 10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审查,发包方在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在10天内提出审核意见。

  第六条 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消防主管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 承包方负责竣工验收全过程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其他工种需检测的除外)。

  三、 竣工日期以取得消防局验收合格证书的签字日期为本项目竣工日期。

  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承诺

  一、承包人承诺本工程必须保证质量按期交工。

  二、发包人承诺严格按时间付款。

  第八条、保修

  一、本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指取得消防局验收合格证之日)起算为以年。保修金为结算造价的5%。

  二、保修金在保修期满无质量及其它问题后支付,保修金不记任何利息。

  三、在保修期内因承包人购置设备质量问题和施工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维修的通知(含电话)后48小时内必须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第九条、违约

  一、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工。

  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无偿返工或维修。

  第十条、安全

  承包人应确保施工安全,因本工程施工导致的一切工伤、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等,承包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环保条约

  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和法规,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若因本合同导致的行政或司法处罚,均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十二条、 物业操作人员培训条约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向物业公司移交前,负责给物业公司培训2至5名操作维修人员。培训内容包括:消防设备的操作,简单故障的检查排除,管道线路的检修等。

  第十三条、 纠纷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