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合同(4)

时间:2021-08-31

策划合同 篇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塑造推广的品牌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相配合、品牌营销策划及宣传推广资源共享、合作双赢、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项目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策划项目

  1、品牌营销策划案(内容见本协议附件一)。

  2、VI视觉设计系统及运用(内容见本协议附件一)。

  二、合作项目

  1、乙方组织专人对市场情况进行前期调查,并对市场反馈进行管理。

  2、乙方组织相关人员监督策划及设计项目进行质量及进度的管理。

  3、乙方组织相关人员配合甲方工作人员进行营销渠道的建立及开拓。

  4、乙方将邀请品牌营销及市场营销相关专家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5、乙方组织专人对甲方品牌营销实施环节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及图片,与乙方进行沟通,确保策划项目达到甲方预期的效果。

  2、甲方须指派专人与乙方进行工作的协调,监督乙方工作进度与效果。

  3、甲方须配合乙方在项目的预案上及时提出修改意见,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4、甲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项目执行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协议附件的策划及合作项目进行工作进度的安排及实施,确保合作项目安置按量的完成。

  2、在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定时向甲方进行工作汇报,并按照甲方的修改意见及要求及时进行工作调整,修改和完善各阶段成果。

  3、按进度计划完成各阶段任务,保证质量,及时报审;

  4、保守双方的商业机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保密内容。

  5、乙方享有各方案的署名权及宣传权,在甲方按照协议支付全部费用后,方案的所有权将转为甲方长期独家所有。

  五、委托项目进度

  1、第一阶段:

  2、第二阶段:

  3、第三阶段:

  4、第四阶段:年年年年月月月月日完成市场调查及整理。日完成品牌营销策划案。日完成VI视觉设计系统及运用。日完成制作项目(参照营销方案)。

  5、第五阶段:配合甲方进入全面市场营销。

  六、报送与确认方式

  乙方在各阶段规定期限内完成既定任务,取得阶段成果后报送甲方审定,甲方审定或要求乙方修订的时间不在限定期限内,审定通过后,由甲方负责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确认之日为下一阶段期限起始日。

  七、协议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协议总金额为

  2、付款方式:现金。

  (1)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支付乙方预付金%,即万元,大写万元。%,万元人民币。(2)在甲方确定乙方策划及设计项目样稿进行制作前,甲方支付乙方协议总额的即万元,大写万元。

  (3)在乙方提供策划案及设计稿的成品文件后,甲方全额支付余款。

  3、制作项目(参照策划案中的制作项目)的费用另计,乙方按照品牌管理流程进行全面监控,确保项目执行的.准确性。

  4、乙方配合甲方开拓的产品市场,按照甲方的销售政策比例给乙方提成。

  八、成果归属与冠名宣传

  1、在甲方未付清乙方项目费用之前,乙方策划设计的甲方“四川延丰农业科技”的版权和著作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付清乙方策划费用后,上述版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有对成果享有冠名宣传的权利。

  九、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中断,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当期款项,无权要求返还预付金。

  2、由于乙方原因推延进度,未能按照计划完成项目或单方面终止协议属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返还预付金。

  十、合同的终止

  1、本协议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2、一方违约并承担责任后自动终止。

  3、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要求中止,待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终止协议。

  4、甲、乙双方同意终止时须以书面形式确定。

  十一、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形式载明,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策划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业务,代理办法执行《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代理实施办法》(后简称 "办法")规定。

  二、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三、 乙方不得损害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的信誉,不允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骗客户牟取暴利。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 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代理费后,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五、 乙方所代理的广告,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正在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发布后甲方提供广告样张给乙方,具体事宜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 投放说明》办法处理。

  七、 合同付款说明:

  1、 遵守先付款后发布的原则。

  2、 的确无法做到发布前付款,须在广告发布前支付30%的发布费,余款须在广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付清。

  3、 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逾期1天,追缴拖欠款5%的滞纳金。

  八、 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

  商解决。

  九、 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

  十一、 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条款。

  十二、 代理期限为: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十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