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3)

时间:2021-08-31

公司合同 篇4

  业 主(简称甲方): 施工队(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寿阳“马首·隽庭”别墅样板间、17#楼装修工程签订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寿阳县马首乡马首村

  2、装修范围:

  (1)7#楼联排别墅1套(四卫一厨、三室二厅),建筑面积223㎡;

  (2)6#楼叠加别墅1套(三卫一厨、四室二厅),建筑面积190㎡;

  (3)17#楼会所一、二层,建筑面积374.86㎡。

  二、承包方式:乙方清包工,所有材料均由甲方供应。

  三、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1、清包工费:按照不同工种类别协商确定不同单价(见附件一),其中包括木工、泥瓦工、垃圾清运费、材料搬运费。

  2、固定工程单价方式,即报价单中工程项目的单价不变,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造价。

  四、付款方式

  1、工人进场施工后,每隔10天按每人每天20元支付生活费。(依据现场工人考勤表)

  2、工程完工以后,乙方凭结算单、验收单和本协议,经甲方现场工程师、总部总工办、采供仓储部、合同造价部等相关部门会审核定,方可按照约定扣除5%的质保金进行付款。保修期贰年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保修期自工程完工之日算起。

  五、施工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图纸壹套,并负责交底工作;

  2、图纸中没有注明的地方,乙方在施工前须画草图或商量让甲方认可;

  3、施工项目内容的每一主要工序(隐蔽工程、结构工程、木工、泥工)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并填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单》(见附件二);

  4、施工质量将按照《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DB31/T30-1999)》中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六、材料

  1、乙方应提前8天向甲方提供《材料采购计划表》,甲方应在7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3、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甲方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

  4、乙方应帮助甲方收货,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

  5、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工地现场;

  6、乙方应做好对施工完成成品的保护工作;

  7、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偷窃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七、工期

  1、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后45天内完成。因甲方因素工期拖延,工期顺延;因乙方因素工期拖延,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费300 元/天。

  2、按照甲方总工期要求,由乙方编报分部工程进度表。

  八、材料损耗及搬运

  1、材料的损耗率分别为:瓷砖2%、石材1.5%、铝扣板7%、木料6%、龙骨6%,乙方装修过程发生的损耗量大于材料实际损耗量,超出部分甲方有权予以在结算中扣除。

  2、甲方材料送至工地,乙方任何施工人员应无条件卸车、搬运。

  九、垃圾清运

  1、垃圾袋装化;

  2、垃圾应日日清;

  3、垃圾应由乙方清运至甲方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

  十、劳动力管理

  1、乙方指定施发忠为工地现场负责人;

  2、在合同价内,乙方应提供人次跟随甲方挑选材料;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工地现场必须保持2人以上的施工人员;

  4、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殆工。

  十一、施工机具

  1、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2、因工具所产生的易耗品(如钻头、毛刷、砂布、毛巾、切割片、锯片等)由甲方承担。

  十二、工地现场管理

  1、现场禁止使用明火,若引起火灾,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2、现场禁止吸烟;

  3、油漆材料必须和其他材料分开放置;

  4、乙方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施工,若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负全部责任。

  十三、维修

  1、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壹年内无偿维修,普通维修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天内及时维修。

  2、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时完成维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维修工作,所发生的人工费用按实从保修金中扣除。

  十四、合同争议

  1、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先协商;

  2、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定后生效。两份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公司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丙方(中介方):

  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们共和国房地产管理办法》以及天津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调,就房屋租赁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面积及附属设施)租赁房屋座落于 市 区 道(路/街)

  小区 栋(楼) 门 室;房屋权属性质 ,所有权人 房型 ,建筑/计租面积 平方米,楼层 ,总层数 层,单双气有线 ,双水 。该房屋的附属设施见本合同附件―――附属设施清单。

  第二条(租赁用途)该房屋仅做 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挪作它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该房屋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租金按 结算,首付租金乙方于 交付给甲方,以后各期租金交付时间为。乙方若逾期交付,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保证金)乙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元人民币(大写: 元)。合同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在合同到期之日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 日不能交房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2.在乙方承租期间,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含自然损耗),甲方负有修缮责任。甲方修缮房屋的,乙方应予以协助,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乙方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在 天内退还该房屋,同时没收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②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损坏该房屋或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③拖欠租金积累计达十五日;④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品;⑤ 。

  2.该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应支付以下费用:

  ( )物业管理费、( )水电费、( )煤气费、( )宽带网络费、( )暖气费、( )有线电视费、其他费用 。

  第八条(合同变更及解除)

  1.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合同。租赁期间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 ;

  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回保证金。乙方退租时,留置不搬的家具杂物任由甲方处置。

  2.租赁期满后,若乙方要求续租,须提前 日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十日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甲方若无答复,视为不同意续租,乙方应退还房屋;如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应续签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3.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租赁物业被依法拆迁)导致该房屋销毁或灭失而不能继续租赁的,则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按实际租期收取租金,保证金予以退还。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中介费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由 承担并在签订本合同书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丙方。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一份两页,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纪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