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4)

时间:2021-08-31

装修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所有的 装修施工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乙方包干承包该房屋装修的全部施工工作,即实行“包工不包料”,甲方自备装修材料,乙方只负责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附件。

  二、 包干承包费用:人民币 整(小写 13800 元)。 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三、 支付方式:

  1、乙方进场施工之日,甲方向乙方预付人民币 仟圆整(小写¥ 元);

  2、乙方完成全部装修施工后,支付进度款人民币 仟圆整(小写¥ 元);

  3、全部装修施工完成后 天内,甲方支付余款人民币 整(小写¥ 元)。

  四、工期:双方确定该房屋装修施工工期为 天,乙方应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五、其他约定:

  1、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清单及时自行负责采购装修材料;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否则按20xx年,保修期内乙方应该及时负责为甲方免费维修。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时间: 时间:

  房屋装修承包内容

  (一) 客厅制作、油漆

  1、进门门套;

  2、鞋柜;

  3、玄关;

  4、酒柜;

  5.电视柜;

  6、厨房门套;

  7、电视背景墙;

  8、电视背景墙顶部吊顶;

  10、客厅与阳台推拉门门套;

  11、卫生间门口过道吊顶。

  (二)主卧室

  1、衣柜;

  2、双面门套、门板;

  3、过道吊顶。

  (三)次卧制作

  1、双面门套、门板;

  2、衣柜。

  (四)小孩房

  1、两门双面门套、门板;

  2、衣柜;

  3、电脑桌及书架;

  4、榻榻米床;

  (六)卫生间

  1、吊顶;

  2改沉水湾。

  4、铺地板砖、墙砖。

  (七)厨房

  1、贴地板砖、墙砖;

  2、吊顶。

  (八)两生活阳台

  1、贴地板砖;

  2、制作地、吊柜。

  (九)客厅阳台

  1、书桌、书柜;

  (十)综合类

  1、客厅、卧室、客厅阳台顶面和墙面腻子3遍、墙漆2遍;

  2、厨房、卫生间水管加补、修改;

  3、所有电路改造;

  4、所有地面找平;

  5、卫生间墙面防水处理;

  6、衣柜、书柜防潮处理;

  7、灯具、洁具安装;

  8、飘窗铺设大理石;

  9、卫生间、厨房门口铺设门槛石;

  10、客厅阳台、生活阳台贴踢脚线;

  11、包所有下水管、油烟管道。

  (十一)、其他:

  1、装修材料搬运(从小区大门口到房屋内);

  2、装修卫生、垃圾清理至小区垃圾站;

  3、装修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由甲方负责

装修合同 篇6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装修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2. 居室规格:房型 ,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

  3. 施工内容:详见本装修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交钥匙工程。

  5.开工日期:XX年_4月15日,竣工日期XX年 6月14日,工程总天数:60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详见本装修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装修合同。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装修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装修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 10 %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装修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 100 %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 50 %;当工期进度过半(XX年5月25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 40 %.剩余 10 %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工程工期

  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 1 %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 1 %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 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第七条:其他事项

  1. 甲方责任

  1 )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 )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2. 乙方责任

  1 )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装修合同履行,并按装修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

  装修合同生效后,在装修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装修合同方,应按装修合同总金额的 5 %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装修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装修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装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装修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装修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装修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装修合同,提出终止装修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装修合同总价款的 10 %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装修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装修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装修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装修合同解除。

  第十一条:装修合同生效

  1. 本装修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本装修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签字:

  签约日期:

  乙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