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3)

时间:2021-08-31

广告合同 篇5

  甲方: 宜宾市宜宾市钰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负责人:张强 负责人:地址: 南溪区长江大道西拓安置小区129-130号 地址: 联系电话: 0831-3182555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水岸欧韵一期 ]楼宇内的一至三栋楼内的电梯厢用于环境装饰及刊登广告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基本情况: 水岸欧韵一期

  项目名称:1、2、3栋楼内6部电梯广告

  楼宇性质:商业住房

  地址: 南溪区西城新区

  电梯数量: 陆 部

  一、使用范围及安装数量

  1、乙方可以安装刊登广告的范围为: 水岸欧韵一期 小区一至三栋楼内的 陆 部电梯的电梯厢。

  2、安装数量:每部电梯厢内安装 壹 块,共计 陆 块。

  二、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商定装饰广告费为:每部电梯厢 伍佰元整,共 陆 部电梯,每部电 梯共安装壹 块,全部电梯厢合计支付 叁仟 元整。

  2、支付方式:

  四、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5个月 , 自 20xx 年 元 月 1 日至 20xx 年 5月 31 日止。

  2、本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想继续合作,则需另行签订协议。

  3、无论电梯厢内刊登的广告是否到期,本协议到期后,甲、乙双方的合作终止,乙方不得继续使用电梯厢。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电梯厢有独家广告发布权。对发布信息的数量、画面布置形式、内容享有决定权。

  2、为保证效果,乙方将定期派员工进入电梯厢更换画面,甲方应对乙方人员出入小区提供便利。

  3、本协议期满后,甲方如想继续和他方开展此项合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刊登的广告内容必须不违反广告的法律法规,广告刊登的界定及承诺,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有利于人民身心健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甲方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在乙方安装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安装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安装方式违反本

  协议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修改安装方案。

  2、为更好地美化电梯厢内环境,甲方有权为乙方提供合理化建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由乙方实施改进方案。

  (二)甲方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与任何第三方在 水岸欧韵一期 小区一至三栋楼6部电梯厢内进行相同或类似的合作,甲方授权乙方独家享有电梯厢广告发布权。

  2、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如遇电梯厢改建、翻建不能正常使用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方案。甲方有义务确保电梯内乙方装饰刊登的广告不被撕毁或被偷窃、遗失。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月 日 年月 日

广告合同 篇6

  编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代表共同协商,就乙方承接珠江啤酒广告(以下简称甲方广告)发布事宜达成如下一致约定,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办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期间甲方广告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视电台的发布。 乙方需向甲方出具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广告经营资格及媒介发布权等相关证件。

  二、广告发布内容:珠江啤酒电视广告

  三、广告版本、广告长度:

  四、广告单价:

  五、广告发布总费用:原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折后实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六、付款方式:甲方收到乙方全部播出证明及乙方符合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后30天内凭乙方出具的合法有效广告业专用发票支付结算广告发布总费用款。

  七、广告发布要求:见附表媒体排期表,该表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它:

  1.乙方应保证甲方广告按合同要求及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准时播出,除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漏播、错播,若甲方发现珠江啤酒广告有错播、漏播的,则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方式,每错播一次补播一次,漏播一次补播两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首播日期若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排期表播出,则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以实际播出时间为准,协商达成后乙方要向甲方提供修改排期表,该排期表作为合同补充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发布或迟于合同规定时间发布的,乙方应赔偿由此而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支付广告发布总费用的10%给甲方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每期投放完毕乙方必须出具有效的媒体投放证明(如凭媒介出具的播出证明或第三方(Nielsen)出具的监播证明)。

  3.乙方应在合同到期后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广告业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4.乙方应保证甲方广告发布的完整性,不完整按错播处理。按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方式,每错播一次补播一次,漏播一次补播两次。

  5.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的30天内将甲方交与的资料物品完好无缺退还,且不得复制保存。

  6.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九、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020-84202499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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