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湘南综合大市场片石挡土墙工程
2、工程地点:湖南郴州市北湖区郴江镇槐树下村
二、承包内容及承包方式:
本工程施工承包方式采取由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大包干方式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按完成的挡土墙成品以不含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的综合单价结算,综合单价为一次性包干单价,材料因市场变化及其他因素上涨或下降达到10%,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调整。
三、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如有变更必须经由甲方出示变更条方可施工。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水、电、路三通,且达到乙方施工要求,
2、甲方配合乙方做好对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安排,并对挡土墙定位进行必要的测量工作。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项目经理以及现场工程人员的指挥、安排或调度,必须尊重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指挥和安排。
4、乙方不负责清理基槽。甲方清理夯实后,乙方方可施工。
五、工程量的确认
乙方在甲方基槽开挖平整夯实后的标高和乙方挡土墙完成面标高;新老挡土墙结合部位标高及该结合部位的新挡土墙面宽;新挡土墙在垫层部位底宽,新挡土墙在老挡土墙上起始底宽等数据由双方共同测量记录备案。在每完成一阶段性工程应及时通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确定办理签证记录。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阶段性工程量技术签证文件须附有现场实际测量的数据图形,并必须由工程部经理和两名现场测量人员签字确认,方可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否则视为不能办理竣工结算的无效签证。
六、付款方式
每完成600立方米砌体工程量,经验收合格,甲方支付乙方完成工程量的________%作为进度款,其余等合同工作内容完成后,办理施工结算,经审结完毕,30天内支付到结算工程量的95%,余下5%,一年保质期满支付。
七、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时必须遵守郴州市及有关部门和当地的政策、法规,进行安全文明施工。
2、乙方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闹事,打架斗殴等违法事件的发生。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八、环境保护措施
1、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遵守郴州市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施工。对外转运土方和进场材料影响道路清洁的必须进行清洗,如没有清理,导致环保、环卫、城管等有关部门开出的罚单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九、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工作内容结算后付款完毕,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条例,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戍浦江支流垟心河、下坦河等河道整治工程项目承包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戍浦江支流垟心河、下坦河等河道整治工程
二、工程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
三、承包方式:劳务承包,按综合单价以图纸尺寸计算承包费用。
四、承包范围及内容:A型结构混凝土底板、C、D型结构挡土墙钢筋混凝土片石、混凝土垫层
五、承包单价及计量方式:
1、L挡土墙及A型结构底板采取综合单价方式,施工费单价135元/,单价中包含机械进出场费用、周转材料、机具设备、小型耗材、钢筋制作及安装、自拌混凝土及浇筑等与施工相关的费用,合同期内单价不做调整。
2、片石及混凝土垫层采取单价承包,施工内容包括基础面清理、排水、片石垫层铺设、C15砼垫层施工;按照图纸尺寸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片石垫层(厚15cm)单价为4元/,混凝土垫层(厚10cm)单价以4元/。计量方式采用按月计量,与甲方同建设单位计量同步。
六、工程工期:100日历天
七、甲乙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负责提供营业执照、外出经商管理证明等必需的资质文件以及中标人员资格文件。提供公司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2、协助乙方完成施工报审报批及备案手续。
3、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必要时派员协助乙方工作。
4、负责在温州设立工程账户便于乙方结算。
5、监督管理乙方开展各项施工生产活动。
乙方职责:
1、负责组织人员、材料、设备进行施工生产,负责现场的施工管理等相关事宜。
2、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完善施工过程控制资料及质量保证资料。
3、按流程组织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完工验收及结算事宜。
4、协调当地关系,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5、在甲方领导下对本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八、付款方式:
工程款结算采取按月结算方式,甲方在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月工程进度款后2日内支付乙方工程款,支付金额为建设单位下拨进度款的96%,其余4%作为管理费用甲方收取。甲方总管理费用的最高限额为中标金额的4%,若工程造价达不到中标金额,则按照实际完成造价的4%计取。甲方收取的费用中,2%为甲方驻温州分公司的管理费用,另外2%为材料发票税金及外经证使用等费用,甲方收取此项费用后,材料发票由甲方开具,乙方不再提供材料发票等完税证明材料。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此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结束款项付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