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协议期满,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须提前半个月续签;如终止协议(若双方有一方违反本协议所注内容,可不参阅本条)或修改协议的有关条款则必须提前半个月告之对方。
3、未尽之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日期: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集装箱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租用甲方所提供的宿舍型集装箱(规格:下层长6米,宽3米,高2.7米)及其附件的
2、租赁期限:自日起至无限期,最短的租期不少于180天,少于180天按180天计算。
3、租金交纳:乙方退回所租集装箱或附件没有时,甲方按乙方应交租金在其所交的押金中扣除。
4、甲方负责集装箱安放地的平整或打好基础,并承担集装箱出厂和还箱回厂的运输及吊装费用。负责集装箱及其附件的安装。
5、乙方租用集装箱期间,应严格遵守城管、消防、安全、卫生、治安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集装箱从事违法法律法规的活动,严禁储方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严禁在箱内燃放鞭炮,严禁自行安装电缆线或超负荷的各种电器设备,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