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合同(3)

时间:2021-08-31

安全合同 篇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空调一批,并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开通,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标的名称、型号、产地、数量、价款如下:

  二:产品质量

  1、乙方供应的`空调产品质量以质量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有关标准。

  2、乙方保证其供应的空调设备为全新的合格产品。乙方承诺所提供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法要求。

  三:交货期限

  1、空调安装工期和甲方装修同步配套进行。本工程为包括土建和电气施工内容,所涉土建和电气项目由甲方负责与其他专业协调,乙方负责提供技术要求。201 年 月 日前完成空调设备安装调试开通工作。

  2、合同供货范围包括所有空调设备、技术资料、安装、安装材料等,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任何漏项或短缺,在发货清单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乙方供货范围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对合同设备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由乙方负责将所缺设备、技术资料、安装、安装材料等补上,且不计入费用。

  3、空调设备在安装完毕后,乙方同甲方一起进行空调调试运行验收。因空调设备质量问题或安装等原因出现差错,由乙方完全负责。

  4、空调的安装调试由乙方负责,甲方要免费提供空调安装过程中水、电等必要条件及其他相应配套措施。

  四:交货地址

  1、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方法

  1、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双方根据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和数量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表确认属乙方责任后,由乙方处理解决。此次验收仅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和数量进行检验,最终质量以甲方验收合格为准。

  2、安装调试后对空调设备运行性能进行验收,以空调连续稳定正常运行效果良好为准,由甲方组织各相关方参加,最终结论以各方签字为准。

  3、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合同设备的主辅材料的品牌、型号等及安装工艺,负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合同金额25%的违约金,并由乙方无偿调换回原来主辅材料的品牌、型号等及安装工艺。

  六:安全责任

  由于空调设备安装属于专业技能操作,乙方应派有相应资质技术人员安装。如因安装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订金,即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2、设备到达现场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即人民币(大写)元(¥ 元 );

  3、空调设备安装并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5%,即(人民币) );

  4、余款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到期后7天内无息返还;

  5.、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符合甲方所在地税务要求的发票,支付到95%时提供全额发票。

  八: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元 );

  九: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第三条规定的期限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运行,乙方按1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乙方工程及设备等款项,若逾期支付,甲方按1000元∕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若乙方提供的空调设备不符合合同质量的规定,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十五日内给予无条件免费更换。

  十:质量保证期

  1、质量保证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或者电话等其他通知后1个小时内,立即派遣合格维修人员达到甲方所在地维修,直至修复为止。

  2、空调设备安装调试期间,派专业技术人员对用户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培训,直至用户全部掌握运行操作,熟悉日常保养。

  3、保修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故障由乙方负责处理,由于甲方操作失误造成故障产生,乙方负责进行排查处理,但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4、保修期满,免费上门服务只收取配件费用。对同一部件连续出现二次故障的配件,由乙方免费提供直至甲方满意。

  5、说明书、保修单及相关产品合格证等在竣工验收时乙方交甲方签收。

  十一:公证费 由提出一方承担。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应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条款

  十四: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安全合同 篇6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当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当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当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当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当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当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当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九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当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