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租赁合同范本(3)

时间:2021-08-31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当日内返还该房屋。

  7-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合用后的状态。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水电煤等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 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8-2 转租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应与甲方重新签订出租合同。

  8—3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9—1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9—2 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9—3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

  9—4 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1个月前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甲方若不愿继续出租给乙方的,应当在租赁期满1个月前通知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