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合同(3)

时间:2021-08-31

合作合同 篇4

  甲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合作出资购买车辆经营运输散装水泥一事,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二、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作经营项目为汽车运输,经营范围:以运输散装水泥为主。

三、合作出资金额、车辆落户、车辆所有权和合作债务

  1、前期投资如下:甲方投资现金壹拾捌万元整;乙方投资现金壹拾捌万元整;共出资现金叁拾陆万元整。在甲方妻子(曹利利 )名下用于购车的按揭贷款(28万元).由甲乙双方按照银行的制度。共同偿还,月还款12712.00元,24个月还清。月还款额各占50%。

  2、车辆落户和车辆所有权: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欧曼散装水泥罐车,车辆是按揭车,车价为肆拾万元整(¥ 400000.00元)(后附详细清单),使用甲方法定妻子(曹利利 )身份证在车管所落户,该车的所有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甲、乙双各占合作总额的50%。该车所发生的一切合作债务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乙双方各承担合作债务的50%。

  3、在运营中,如运营收入没及时到位,造成周转资金不足时,

  甲乙双方应协商,共同追加相同数额的资金到合作项目中去。以保证合作项目的正常运营。

四、合作费用和开支

  1、以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进行财务记账,按约定分红。

  2、合作经营过程中产生油料费、过桥过路费、车辆修理费、配件费、各种接待费,超载违章费,司机工资及吧本合同中甲方工资、住宿等其它费用,记入运营成本。

  3、每年的审车费、保险费、税费,运输公司挂靠费、车辆违章等支出,一律从合作专户中支出。

  4、应当与所聘司机签订一份合约,以明确聘金及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

五、合作利润的分红

  1、合作利润按年度结算,每年度分红一次;可全分,也可按商定的比例分红。如按商定的比例分红,未分红的资金交由甲方存入专户管理,以用作下个年度的运营资金。

  2、合作利润按甲乙双方所占合作份额分红。合作利润为本年度运营总收入减去本合同第四条第 2、3项的支出后所余的收入平均分红。

六、甲乙双方合作及合作的解除

  1、本合同为甲、乙双方合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再添加其他合作人;

  2、在经营期限内,双方可以协议解除合作协议;必须经双方协

  商同意后方可解除本合作协议。

七、合作事务执行

  甲乙双方约定,由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合作项目的营运方向,甲方主要负责合作项目资金的管理和支出,乙方主要负责本合作项目的账务结算和财务核算。甲乙双方都必须积极为共同的合作项目尽心尽责。

  如合作人的工作有缺点,另一合作人应及时提出,以便及时纠正,以维护合作项目的正常开展。

  合作项目以运输散装水泥为主,经甲乙合作人一致同意,方可运营。如未经另一合作人同意,而私自决定改变合作项目的运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私自决定改变项目运营的合作人承担,并赔偿另一方合作人的一切损失。

八、合作的经营期限

  1、合作的经营期限暂定为两年,从 20xx 年 08 月日至20xx 年 08月日;

  2、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如有必要,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可续签本合作合同;

九、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

  1、甲乙双方享有合作利益的分红权;

  2、甲乙合作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合作协商同意后有退出合作的权利。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安全、统一、完整;

  2、分担合作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

  2、合作清算时,首先应以合作利润偿还合作的债务;

  3、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如以合作利润偿还债务后仍不够偿还债务,各方应按所占合作份额以现金或其他财产偿还合作债务;

十一、违约责任

  1、一方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作项目解散的,应对另一方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除去车辆交通事故及丢失等。

  2、合作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合作协议,一方合作人擅自解除合作协议给另一方合作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另一方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十二、其他

  1、对于本协议未尽之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俩份,合作人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合作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

  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合作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为妥善处理好人伤事故中甲乙双方合作事项,以注重社会效益和各自经济效益为前提,特签订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将于承保客户、交警部门合作,将甲方承保范围内在本地区(指县级市或区)出险所涉及的伤者送往乙方治疗。

  二、对于甲方承保范围内在异地出险涉及的伤者,需转往本地治疗的,甲方积极推荐到乙方治疗。

  三、乙方愿意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确保甲方相关伤病人员随时就诊。乙方的治疗应根据患者病情,按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财政厅共同印发的《xx省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标准用药。甲方对乙方制定的医疗方案和临床用药应予信任

  和尊重,乙方对甲方的合理建议和必要的查询应予相应的采纳和配合。

  四、乙方承诺按医疗规范为甲方相关伤病人员提供及时诊断、合理治疗的服务。同时应杜绝虚假诊断、有意压床、乱开证明、小病大养、以伤养病、开搭车药、张冠李戴等行为。当甲方发现有以上不正当行为时,乙方管理部门应认真核查,落实后认真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乙方应规范病历管理,不得应患者及其家属要求随意涂改病历、更换患者姓名。甲方需了解相关伤病人员住院情况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甲方不得将医院提供的有关资料用于除理赔意外的其它目的。

  六、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正常医疗活动,如遇有关医疗等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通过正常渠道友好协商解决。

  七、甲方相关人员(指伤者或承保客户)在乙方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由甲方相关人员自行支付,甲、双方现阶段不发生直接经济关系。

  八、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随时补充修改。如有一方要求终止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协议期为一年,若双方无异议,则自动续签。

  九、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