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签订地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同 书 二
装修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管理规定》、《湖北省室内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室内装饰工程费用定额》,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至,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4、装饰建筑面积:M2
5、承包方式:
6、合同签订地点:
第二条工期
1、开工日期:月日
2、竣工日期:月日 工程概况
3、工期总日历:天
第三条 合同价确定方式:按市场信息价编制工程预算,甲、乙双方在预算范围内协商确定工程总造价。
第四条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付款方式:
第二章 双方责任
第七条 甲方代表
1、甲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2、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作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第八条 甲方的义务
1、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开工前消除障碍物,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3、无偿将施工所需水、电接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4、向乙方提供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网线路等建筑施工图,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如变更设计,材料和配套用品需书面通知乙方。
6、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
7、负责以上所办手续费用。
第九条 乙方代表
1、乙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2、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后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第十条 乙方的义务。乙方应负责以下工作,如造成延误,由乙方负责所造成损失的责任。
1、竣工验收后负责整理全套资料。
2、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有关规定,按图纸组织施工。
3、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及施工计划报表、工程事故报告。
4、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进、出口交通、环境卫生、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5、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
6、施工期间负责建筑物、构筑物及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以及周边工农关系的处置。
第三章施工管理
第十一条 因甲方原因延误工期,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因乙方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每延误一天由责任方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赔偿给对方。
第十二条 甲方如要求乙方按合同竣工日期提前竣工,应为乙方提供提前竣工的方便条件。并承担提前竣工所发生的经济支
出,每提前一天,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奖给乙方。
第十一条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应顺延工期。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3、甲方不能按约定的时间提供资金;
4、因停电或停水达12小时,按一天顺延;
5、经甲方同意的其它情况。(经双方施工负责人签字为证)
第四章工程质量管理与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及室内装饰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方便。
1、施工中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乙方预检后,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组织室内装饰质监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办理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手续后,乙方才能继续进行施工。
2、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对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通知后,48小时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予认可。
3、施工中经检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按行业装饰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其返工、修改的费用。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
1、______室,计______平方米;
2、______厅,计______平方米;
3、______厨房,计______平方米;
4、______卫生间,计______平方米;
5、______阳台,计______平方米;
6、________过道,计______平方米;
7、其他(注明部位)____________,计________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2、人 工 费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6、管 理 费__________元;
7、税金(3.41%)___________元;
8、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质量检查监督部门: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付款百分比
按付款方式表进行(略)
甲方付清工程价款,详见本合同附件(七)《家庭装潢工程工程结算表》,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详见本合同附件(八)《家庭装潢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