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评审制度及流程
为了规范今后公司经营工作过程中销售合同签订的严肃性和可行性,提高合同签约及履行的质量,根据公司要求,现就合同的签订及评审程序做如下规定:
一、合同的签订应遵循以下原则:
1、所有的产品销售均需订立合同,并通过合同评审程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2、合同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用户需要追加需求时,必须按规定重新进行评审。如没有进行评审而造成的损失,由销售、生产部门的直接当事者承担责任和损失。
3、销售合同洽谈过程中,应明确技术、质量要求(可另签订协议);如没有标注清楚技术、质量要求而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直接责任者承担。
4、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变更需求项目,所有资料必须以书面形式下发涉及部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口头形式通知部门变更要求。
二、合同评审要求:
1、所有2000方以上的合同必须按公司规定的合同评审管理程序执行;500方至2000方范围内的合同评审可采取简易程序进行评审;500方以下的合同不评审。
2、合同评审前,应准备下列文件资料:销售合同草案、用户特殊要求说明、用户指定的质量承诺等,以供合同评审讨论。
3、原则上所有合同应在实际履行前评审完毕。特殊情况的合同在事后立即组织按照程序补办评审手续。
三、合同评审的组织、程序:
1、合同评审由经营副总经理牵头组织进行会议评审,常务副总经理或主管董事长助理主持会议,市场部内勤做好评审会议记录。
2、合同评审程序:
(1)由经营副总经理讲解合同草案内容。 (2)由各相关部门、人员提出疑问。 (4)由经营副总经理解答疑问。
(5)各副总、助理均无疑问后在合同评审表上签字。 (6)加盖公司合同章。
(7)合同原件及合同评审表交办公室存档、编号。 (8)办公室将合同复印件发放至财务部和市场部。
(9)合同评审简易程序:500方至2000方范围内的合同评审由市场部内勤持合同评审会议记录、合同评审会议内容记录表、合同草案,请参评人员逐一审阅、签署意见,常务副总经理或主管董事长助理签字同意后盖章。
(10)500方以下的合同由经营副总经理征求生产副总经理、试验室主任意见后,交办公室
盖章。
3、在评审过程中,参评人员对条款有异议时,必须由经营副总经理负责答疑;当评审过程中,评审意见出现重大分歧时,由市场部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或最终裁决。
4、特殊合同、重大合同的评审,必须请总经理和公司法律顾问参加会议,参与评审,对合同予以审核、把关。
四、参与评审的部门、人员及责任:
1、常务副总经理、主管董事长助理:负责主持评审会议,并对评审结果做出决定。 2、参加评审的部门、人员:常务副总经理、主管董事长助理、经营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试验室主任、市场部内勤。
3、经营副总经理:应及时送审需签约的合同,并负责答疑解惑;对生产所需原材料的.供应时间、供应量、供应期限、原材料质量予以审核、确定。
4、生产副总经理:对产品的产量需求、产出日期及交货能力予以审核、确定;对货物运输的时间、车次、方量、路线、路况予以审核、确定。
5、试验室:对合同技术要求、技术标准予以审核、确定;对合同的质量条款、验收标准、售后服务以及质量保证期限予以审核、确定。
6、市场部内勤:负责合同评审会议记录、打印、随合同装订、合同原件报送办公室。
五、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资料的保存:
1、对已签约的每一份合同原件,即双方均已加盖公章的生效合同(包括技术协议、质量协议、价格协议、用户书面承诺资料、赊欠协议、付款协议以及用户对合同数量、交货期、价格、特殊需求等方面要求变更的通知等,所有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资料)其中一份原件必须由办公室保管、存档,其他部门均以复印件保存。
⑴销售合同盖章生效前,由业务员个人妥善保管;合同盖章生效后,业务人员应将合同原件交办公室专人保管,办公室必须建立合同文本的台帐,做好相应的记录。⑵价格协议、付款协议、赊欠协议等应将原件交财务部保管,并督促执行。
⑶ 因所需资料不能按规定归档的,相关业务员按扣罚50元/次处理。如因资料遗失致使公司受到经济损失的,将按损失金额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2、各部门应根据各自需管理的资料,落实好具体保管人员,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其保管资料的完整,以便能随时提供查阅。
以上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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