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加工合同「」(4)

时间:2021-08-31

篇七:夹具购销合同样本

  XXXXXXXXX有限公司 XXXXXXXXX有限公司

  夹 具 购 销 合 同

  年 月 日

  甲方:XX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XXX有限公司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双方平等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标的产品,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本合同价格包含制造、运输、安装等费用。 三、付款方式、支付时间

  合同款项甲方按下列形式进行分期付款:

  3.1、合同签定后5天内,甲方预付30%的合同款,即元。

  3.2、在乙方现场通过预验收后10天内甲方支付30%的合同款,即 元。 3.3、乙方完成货物制造,交付甲方后在甲方现场通过终验收后10天内甲方支付30%的合同款,即元。

  3.4、质保期结束产品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

  3.5、支付方式:通过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每批付款前,乙方应出具等值增值税发票。 四、验收

  4.1、验收分二个阶段进行。

  4.1.1、第一阶段:在乙方现场预验收:

  乙方在产品制造完成时请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参加在其制造现场的预验收,验收标准按照产品图纸进行验收。 4.1.2、第二阶段:在甲方现场最终验收

  模具在乙方现场完成预验收后,双方按照产品图纸等技术文件进行最终验收,在甲方生产现场生产批量产品, 在双方共同确认所有要求达标以后,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验收合格报告作为终验收完成。

  五、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5.1、甲方提供全套加工图纸给乙方。

  5.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加工,甲方按照该图纸对乙方提供的机械加工成品进行验收。

  5.3、在加工的过程中,对图纸的任何更改,必须经过甲乙双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5.4、 所有产品交付前应统一着色、编号,模具涂漆要求和色标由甲方确定;编号原则上以零件图号编序。 六、交货时间及地点

  6.1、 年 月 日前完成所有产品制造、调试,通过预验收,并交

  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6.2、交货地点:XXXXXXXXX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6.3、交货时,乙方应提供交货清单一份。甲方在接收到货物后,应在乙方的

  收货清单上进行确认。

  七、包装与运输

  乙方承担调试、交货过程中的运输及保险;包装运输时,包装品须防湿、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因产品包装不良以及由于乙方在包装方面采取不当或不良保护措施而造成的产品锈蚀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八、质量保证

  8.1、乙方保证提供产品的品质、规格符合本合同规定,其质保期为产品终调

  试验收报告签定后一年。在质保期内甲方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由于乙方制造上的缺陷而发生的损坏,由乙方负责免费修复或无偿更换零件,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8.2、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应在8小时内给于明确答复,并且要求在24小时赶到现场排除故障。

  九、售后服务

  9.1、产品质保期从夹具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十二个月。

  9.2、在质保期内,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工厂解决问题。

  9.3、乙方在安装调试结束后,不定期进行质量跟踪服务。

  9.4、产品在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如不能依约履行合同,及时为甲方解决问题,甲方可以另行委托有能力的单位维修,所产生的费用从乙方合同款中扣除。 十、违约责任

  10.1、乙方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货,每超过一周按合同总金额的5%进行

  支付违约金。

  10.2、乙方在甲方进行产品调试一个月后,若产品质量仍不符合要求,每超

  过一周按合同总金额的5%进行支付违约金。

  10.3、乙方应付违约金及赔偿款可从甲方应付合同金额中进行扣除。 10.4、因甲方原因造成产品无法进行验收,自预验收后6个月视为终验收,但乙方有义务继续配合甲方完成该项目。 十一、诉讼

  本合同的履行如出现纠纷或者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

篇八:家具采购、加工协议

  家具采购或委托加工协议

  编 号:

  甲方:深圳市科鼎五金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汤坑三路18号

  电话:0755-89785515

  传真:0755-89785500

  乙方: 深圳市路易登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深圳市坪山新区田头社区金田路198号电话: 0755--84631492

  传真: 0755--84631196

  甲方向乙方采购或委托乙方加工的家具产品(含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配件等)以下统称为产品,甲方拥有所有向乙方采购/加工的家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采购或委托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承诺

  签订《家具采购或委托加工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前,双方均已详细评估了本协议的内容,确信本协议符合双方共同利益,双方承诺完全履行本协议要求,签订本协议的双方代表均为双方的法人(或授权人),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 资格证明

  保证甲乙双方合法之生意往来:签约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复印件,及其它有竞争优势之证明,如ISO9001、ISO14001、ROSH等认证证书复印件;如乙方有必要,可向甲方索取《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第三条 订单效力及审批有效性

  3.1甲方在首次订货前,开具详细的《采购订单》或《委托加工单》,内容为所委托加工产品的名称、图号、数量、材质、价格、交货期、订单批号、交货地点及其它特定要求等,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3.2《采购订单》或《委托加工单》上的价格确定:先由甲方列出品质要求及相应图纸给乙方, 乙方根据甲方的产品情况及自身的生产条件提出报价及交货周期,并将《报价单》传真到甲方,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3.3 乙方收到甲方《采购订单》或《委外加工单》,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对甲方《采购订单》或《委托加工单》全部内容进行确认(如:名称、图号、数量、材质、价格、交货期),乙方确认后签名并回传给甲方。如乙方对《采购订单》存有异议,当日内应与甲方协商达成一致。乙方必须按照确认的时间交合格的产品给甲方,如因乙方交货延误或质量问题引发的一切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补偿要求,乙方必须接受,补偿标准按本协议之5.1执行。

  3.4 若《采购订单》或《委托加工单》发生变更,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签名确认并回传;若乙方未按照甲方的变更通知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甲方有变更,未发出变更通知,甲方必须按照采购订单接受乙方的产品,乙方不需承担责任。若甲方变更时间不及时,乙方完成前期生产所耗费的材料费用及人工费用由甲方负责。生产订单变更后,生产交期应由双方重新商定并确认。

  3.5 采购订单应是双方授权人签字及加盖有效印章生效,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速递订单等。

  第四条 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4.1

  4.2 产品质量检验依据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图纸及技术要求的规定执行。 当由乙方包工包料时,零件的材料必须达到图纸指定材料牌号要求,并出具原材料质量合格证明,其机械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零件的尺寸及公差,表面质量等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工艺资料执行。

  4.3 当乙方产品在甲方入库前检验时发现不合格,甲方检验员开出《不合品通知单》,将结果告知乙方,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确认并作出退货决定或到现场分析解决,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如乙方在通知后24小时内没有反

  馈,甲方可直接将产品运回给乙方,所产生的物料损耗、运输费用、人工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产品完全符合甲方的工艺图纸及检验标准时,甲方不得无故不接收,以及无故开具不合格品通知单,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订单与交货:

  5.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采购订单》或《委托加工单》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期交货,因乙方责任超期交货1天,按总金额的1%扣罚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5.2 乙方所交付的每批次的产品,必须按《采购订单》或《委托加工单》上所列的品种、数量全部交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才能给予结算。

  5.3 如乙方在供货期间内提出涨价要求,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申请(此申请由甲方副总以上人员确认签名并加盖公章),此期间乙方不得以其它非不可抗力原因延迟交货或拒绝接单,否则造成甲方停产或影响出货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5.4

  5.5

  第六条 付款方式

  6.1

  6.2 乙方凭《产品入库单》、《产品送货单》向甲方结算货款; 付款方式: 以现金或者现金支票支付货款,月结20天;工程项目订单交货地方:甲方厂内或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乙方送货并承担运费。 需预付订单总额30%的订金。

  6.3甲方需按期付款给乙方,每超过1天付款,按总金额的1%扣罚违约金。

  第七条 知识产权与保密义务

  7.1 委托加工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产品(含不合格产品)、样品、工艺资料、色版/样、原材料、配方、图纸等资料。

  7.2 乙方不论加工工作完成与否,都应对本合同中甲方提供的产品及产品信息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故意或因疏忽泄露、告知、公布、发布、传授、转让甲方商业秘密给第三方。

  7.3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甲方产品及提供的一切资料做宣传。

  7.4 委托加工期间,乙方应提供一切必要的方式和采取必要的行动,保证甲

  方的商业秘密安全。

  7.5 乙方应当于委托加工合同结束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产品信息的一切载体,而不论这些信息有无价值。

  7.6 乙方在加工完成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公开时止。

  7.7 若乙方违反上述条款,乙方将一次性赔偿甲方违约金一百万元,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关系,并依法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因素

  8.1 任何一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三天内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结束后出具有效的证明给对方,即可免除承担不履行(或延期履行)的违约责任。

  8.2 确认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方可采取下列措施:

  8.2.1终止本协议及终止任何尚未交付产品的采购订单。

  8.2.2终止事件期间采购订单的一部分或全部,当乙方恢复供货能力时,甲方通过重新评审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九条 协议的转移及效力

  9.1 乙方未征得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业务转移予第三方(包括子公司及关系企业),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为行使。

  9.2违约责任:因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履约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双方协商议定。

  9.3协议因任何原因而解除,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所有为履行本协议而提供给乙方使用的物品和材料,包括原料、毛坯、模具、图纸技术资料等归还甲方。

  9.4内容补充: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经双方协商修改或补充。

  9.5本协议之任何条款,协议双方不得单方面任意的人为修改,否则,视 修改方为违约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其修改内容无效。

  9.6争议解决: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及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以达成共识;如协商无效,甲乙双方均可选择其它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9.7本协议之终止

  9.7.1本协议在有效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

  9.7.2甲乙双方经协商以书面文件同意,本协议可在有效期内终止。

  9.7.3 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有意终止,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 方(甲方确实收到此通告,并予认可),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交付延误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9.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署后各持一份为据。

  9.9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自动生效,双方未签署终止本协议的书面文件前长期有效。

  第十条:甲方向乙方下达的《订购单》、《委托加工单》,向乙方提供的工艺资料均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一条:本协议签署地为:深圳市坪山新区汤坑居委汤坑三路18号

  甲 方:(印章)乙 方:(印章) 代表人: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