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3)

时间:2021-08-31

公司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广告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 广告牌(以下简称广告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广告牌制作

  1、广告牌规格 :

  2、材质:

  3、要求:

  二:广告牌安装

  安装地点: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广告牌制作费(即合同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时甲方预付百分之三十工程款。

  b.制作安装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即付清所有工程款项。

  四: 工程期限

  1、自合同签订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 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2、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单位文化内涵。

  3、向乙方提供广告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

  4、有义务提供有关单位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5、负责施工现场的树木、花、草可以移动。

  6、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乙方:

  1、 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 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

  第1页(本合同共2页,盖骑缝章)

  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着作权。

  六:关于验收

  1. 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一周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2. 工程质量验收以国家钢结构施工标准为依据,广告结构制作安装应当牢固,抗风力应达到7级。

  七、违约责任:

  1.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 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广告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 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4. 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八、因广告所产生的责任的承担:

  1、 在本广告的制作、设置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均与甲方无关。

  2、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九、保修期限: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钢体质保半年。人为损毁乙方不负责保修。

  2、 保修期满后,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

  十、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长汀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4

  制造商: (简称甲方)

  代理方: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产品委托乙方在指定区域内经销的事宜进行磋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产品

  第二条 代理商的条件及代理授权

  1、在( )区域内熟悉电子行业与教育行业,并以教育产品为市场主推产品;

  2、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开拓精神。

  3、具备教育产品的销售经验或区域市场推广经验。

  4、公司信誉、资信条件及主要经营者口碑良好。

  5、具有足够的产品市场推广业务人员,要求最少2名以上, 拥有自己的全职的软硬件技术支持工程师,要求最少各1名。

  6、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信心完成合同销售目标。

  7:有一定测试辨别硬件故障问题的能力。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产品在 地区的经销权。

  第三条 代理价格

  单位:人民币

  ----------------------------------------------------------------------- 产品型号

  代 理 价(万元)

  市场零售指导价(万元)

  ----------------------------------------------------------------------- 第四条 销量 1 乙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该地区确保销售额 万 元(rmb),至( )年 ( )月( )日止 2 乙方首批预定购买一套样品,不得少于---万元。

  第五条 合同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 ( )年( )月( ) 日 止。

  第六条 甲方义务

  1 向乙方出具总经销证书,维护乙方总经销权益。

  2 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

  3 向乙方提供经营所必需的资料。

  4 帮助乙方培训雇员,使其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能够培训用户并做售后服务。当乙方遇到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时,甲方有义务帮助解决。

  4 当乙方遇到大宗订单或招标等情况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拿下订单。

  5 甲方推出新产品时,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及时培训乙方雇员。

  6 向乙方提供包括文字、图片、影像在内的推广宣传资料,与乙方共同制定地区营销广告方案、协助乙方做好广告、促销等工作。

  7 协助并督促乙方 域内的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

  8 甲方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乙方。

  9 协助乙方定货数量以外的进货,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货明细及相应货款到达甲方帐户的时间及时进行排序发货。

  10 采取有效措施调解和处理规范市场的工作。

  第七条 甲方权利

  1 有处置乙方违反市场规范问题的权力。

  2 有审核乙方广告宣传材料的权力。3 有核定地区零售指导价的权力。

  4 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定、实施营销方案的权力

  5 甲方在收到用户对乙方的投诉后,有权督促乙方完善服务,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停止执行本合同。

  6 在代理期间未达到销售任务,甲方有权收回代理权。

  第八条 乙方义务

  1 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做好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

  2 基于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相关的产品和市场信息,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合同约定地区同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价格、性能等,同行的经营状况,策略、宣传、广告、人力等市场行为以及该地区用户对各品牌的反映、意见等。在甲方指导下做好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的接受工作,每 3 个月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3 不得在( )区域内代理销售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

  4 乙方无权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具有法律约束的合约。

  5 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保护甲方知识产权的工作。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书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甲方。

  6 不得用任何其他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之产品。

  7 乙方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应据实向甲方报告。乙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并按甲方的指示,帮助甲方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甲方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费用。

  8 乙方在协议的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9 按规定市场指导零售价制定零售价格,不得参与恶性低价经销活动,遇到促销等特殊情况,若降价幅度大于 10 %需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0 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管理体制规范,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1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经营必备证件。

  12 乙方每次定货须向甲方前两周通知甲方。

  第九条 乙方权力

  1 享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区域内的销售权。

  2 免费享有甲方提供的市场指导和广告、彩页等相关资料的权利。

  3 当乙方遇到大宗订单或招标等情况时,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持拿下订单。4 乙方完成本年度合同的前提下,有同甲方签署下一年度代理合同的优先

  第十条 售后服务

  甲,乙双方按产品售后服务保修卡来执行。

  第十一条 交货和运输

  1 甲方在收到乙方要货通知便拟定《销售合同》请乙方签字确认,发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2 每次购货的运费由乙方承担,由甲方负责包装好后发货,运输方式由乙方确认后按照合同执行,运输途中因意外事件产品受损后果由乙方承担。

  3 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运输过程发生的有关问题。

  第十二条 付款方式

  1 乙方应在提货前将订货货款全额汇至甲方的账户。2 上述付款日期均为货款已到达甲方账户的日期。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双方可协商解决。 2 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八条九款之规定,甲方有权取消其总经销资格。 3 乙方若违反合同第八条第六款或第八条第十款之规定,甲方有权取消其总经销资格,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

  第十四条 若因不可预测因素导致市场价格必须调整时,双方可再协商采取相应措施。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榷。

  第十六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甲方若有新产品,双方可另签署协议。

  第十九条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甲方:深圳icop昭营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