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合同(4)

时间:2021-08-31

二手车合同范本5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旧机动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卖人依法出售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车辆牌号 津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厂牌、型号 颜 色 车辆类型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 行使里程km

  车辆使用性质:□私人 □公务车 □出租车 □租赁车 □其他

第二条:车款及交验车

  旧机动车的价格为(不含税费)、(人民币/大写) 元买受人应于 年月日在 (地点)同出卖人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 □支票 □汇票 □旧机动车抵扣部分新车款项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日向出卖人支付车款的 %。

  出卖人应在收到车款后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受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

第三条: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卖人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出卖人保证向买受人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受人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出卖人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出卖人收取车款后,出具收款凭证。

  5、买受人应持有效证件与出卖人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7、在出卖人旧车交付之日以前所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交通违章由出卖人全部承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出卖人应承担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总

  价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因出卖人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受人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4、出卖人未按照约定日期内交付车辆的,逾期每日按车款总价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汽车流通行业工作站仲裁;

  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买受人(签章):出卖人(签章):

  日期:日期:

  地址:住所:

  电话: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使用。

  二、本合同所称的出卖委托人(以下简称出卖人),是指委托居间人出卖二手车的当事人。

  本合同所称的买受委托人(以下简称买受人),是指委托居间人买入二手车的当事人。

  三、出卖人必须拥有出卖车辆的所有权

  或处置权。属国有资产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并持有本单位或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四、本合同签订前,应当充分了解本合同的有关内容、了解与核对合同的条款、履行合同的时间、支付佣金的方式和数额、违约责任的承担、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等。

  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海关监管、交纳税费期限、使用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仔细了解、查验二手车的车况、有关车辆的证明文件及了解各项服务内容等。

  五、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xx年9月1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六、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本合同,天津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对本合同进行日常的管理和领取。

二手车合同范本6

  合同编号:

  卖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买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 ;车牌号码: ;厂牌型号: 。

  2、车辆状况说明见附件一。

  3、车辆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第二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过户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2、支付时间、方式

  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车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

  过户手续费由 方承担。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 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 方,该方为过户手续办理方。

  卖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在 (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见附件一)。

  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

  2、卖方应保证合同中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3、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4、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5、对转出本地的'车辆,买方应了解、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 %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条 送达地址条款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如任何一方地址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相关文件送达上述地址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方承担。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其他约定

  附件一:车辆相关凭证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5、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6、车辆养路费缴付凭证

  7、车辆保险单

  8、购车发票

  卖方: (签章) 卖方开户银行:

  账号: 户名:

  买方: (签章) 买方开户银行:

  账号: 户名: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