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房屋租赁合同一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接受当地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一、甲方同意将坐落在房出租给乙方作住宅用途使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金按元/季或元/年结算(一次性付清),由乙方在每季或每年结束前的5日前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缴付下一季度或下一年度租金。上述租金未含租赁税,租赁税由乙方承担并向有关部门交付。
三、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交清当季或当年房屋租金并交付元押金给甲方。房屋租赁期满,乙方结清应支付给甲方的一切租金、费用及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无误后,甲方应于乙方交回承租房屋之日起5天内将押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四、在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1、依合同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
2、甲方负责向物业反映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情况并通知物业及时维修。
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
4、租赁期内,甲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应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五、租赁期内,乙方负责承担下列责任: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拖欠金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逾期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2、因使用需要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订立书面协议,改建、增加设备、设施、施工等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
3、不得将房屋转租或分租。如违反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房屋使用权,本合同在转租或分租之日起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发现房屋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因乙方违反安全规定使用家电设备及厨卫设备而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使用房屋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房屋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5、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6、注意防火安全,不得在房屋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违禁品。负责房屋防火、防盗及卫生工作,乙方为防火责任人,因防范不善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7、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
8、租赁期届满或依法依约解除合同之日五天内,应清空房屋交回原承租房屋和设备给甲方,甲方原有装修及乙方自行投入的装修,乙方一律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以补偿;乙方自有嵌装在房屋的设备、设施拆走时,应修复好原墙体。乙方逾期交还场地或清空场地的,乙方同意甲方对放置房屋内的物品作为废弃物进行处理。如乙方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2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订合同。
9、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承租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电视费、卫生费、水费、电费、煤气费、通讯、网络等使用费用;逾期支付乙方需按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六、违约责任:
1、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1)、乙方拖欠租金从应缴之日起计达十五天仍未缴交的。
(2)、乙方利用其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3)、乙方将房屋转租和分租的。
(4)、擅自进行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的。
2、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乙方逾期交回租赁房屋和设备的,甲方除限期乙方迁出和补交占用期租金外,并有权按占用期内租金总额的100%收取违约金。
七、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采用下列第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同时选择两种无效)解决:
1、(具体仲裁机构名称)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租赁期内,如因国家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物业不能继续使用,则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于5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十、本合同以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执一份。
甲方:
身份证号码:乙方(签章):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住宅房屋租赁合同二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将其位于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普通住房居住,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物业费、宽带费、有线电视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合同签订时乙方应支付甲方房屋押金人民币元,合同期满办理退房手续后,退还乙方押金,若房屋及家具、电器等损坏,则按实际损坏价值乙方给予甲方赔偿。
四、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三个月租金及押金共元,款清后乙方才具有使用权,以后每三个月乙方须按时再支付给甲方后三个月的租金,支付时间为每次到达租赁日的前十五天。
五、若屋内设施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缮,甲方不予承担维修费用。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对房屋进行二次装修。
(3)损坏承租房屋及配套家具、电器、装修,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房租等各项费用。
七、租赁期内乙方退租的,已交租金不退。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3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
八、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上述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方应与守约方结清所有欠款,并支付守约方人民币二千元违约金。
九、合同签定时甲方为乙方提供物品及水电表数如下:
1、家具主要有:
2、家电主要有:
3、装修主要有:
4、水电表读数为:水表度;电表:度;
十、本合同签订时,乙方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由甲方留存,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给乙方验证。
十一、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