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试点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管理,充分发挥基层“两委”和计生协会的作用,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村民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根本转变,全面提高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水平,促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化、制度化,按照市人口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四项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试点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村(居)委会和计生协会等自治组织和群团组织的作用,构建政府推动、民主管理、群众监督、维权自律相结合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新机制。保障广大育龄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婚姻、生育、节育、奖励优惠政策等经常性管理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引导广大育龄群众自觉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先点后面,因地制宜,积极引导,稳步推进”的思路,进一步建立健全“两委负总责,关怀为核心,群众做主人”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运行新机制,创新计划生育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实现由以行政手段为主向群众自我管理为主的转变,增强依靠村级自身力量完成人口计生工作任务的能力,有序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

  三、试点范围

  根据省、市人口委安排,经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在正路乡、漫水滩乡全面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同时做好一条山镇石门村、水源村,芦阳镇石城村、西林村,喜泉镇北滩村、尚坝村,中泉乡脑泉村、红岘台村,寺滩乡九支村、永川村,草窝滩镇青城村、八道泉村,五佛乡冬青村、老湾村,上沙沃镇大桥村、三个山村,红水镇清河村、界碑村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

  四、工作职责

  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中,实行“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关怀为核心,群众做主人”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村党支部、村委会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是制定并落实好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二是领导和组织协调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任务指标,保证工作经费投入。三是对上级党委和计生部门负总责。村计划生育协会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是宣传贯彻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动员和组织群众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二是准确收集和上报各种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及时发放药具并引导群众采取适宜的避孕措施。三是协助领导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奖扶、救助和优先优惠政策。配合乡级搞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四是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以及环孕检、生殖健康等工作。五是开展计划生育公示、公开和民主监督等活动,积极推行“阳光计生”。

  五、工作重点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就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在村委会的组织下,依照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自治章程,村民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通过试点,典型引路,逐步探索,夯实基础,重心下移,努力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两个转变。

  (一)加强计生协会建设,积极参与村民自治工作。

  要以计划生育基层协会评估认定工作为基准,加强协会基层基础建设,发挥协会组织网络健全、人才众多、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积极协助村委会做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要选拔责任心强,做事认真、有文化、有热情、群众基础好,社会声望高的人士进入计生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地缘接近、关系亲近、专业相近的原则,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和生育、生产、生活等会员活动小组,健全小组活动制度,并努力提高小组活动质量,及时做好各种活动记录和资料的留存归档。村级“两委”在决策和管理计划生育事务时,应注重听取村计生协会的意见,保证协会事前参与、事中介入、事后评议,协会在起草、制定、落实《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中发挥好骨干作用,充分发挥会员的带头作用,带动群众遵章守约,倡导协会会员积极缴纳会费,加强对会费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宣传教育作用,帮助村民提高自治能力;充分发挥民主监督职能,监督村委会搞好计划生育村务公开;通过设立意见箱和各种会议等形式,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和反映,让会员和群众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过程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二)实行村务公开,推进基层自治民主化。

  对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组织群众对《协会章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和《计划生育承诺书》等进行评议,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推行村务公开。一是政务公开,要公布计生政策和计划生育工作“八不准”的规定以及村委会制定的规章制度;二是事务公开,要公布人口计划审批和执行情况;三是公开有奖举报办法和举报电话,以政务公开实现“阳光管理”,以民主评议推动“阳光服务”,以社会监督保障“阳光维权”。

  (三)维护群众权利,积极做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关键在于组织和发动群众参与。要坚持以利益导向和提供优质服务为载体,以极大的热情去关注群众的利益,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通过加大政策推动力度,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让群众在思想上得到认同,在行动上予以支持。一是不断拓宽生育、节育、不育等生殖保健项目和节育技术服务领域,切实保障育龄群众的身心健康;二是进一步加大对独生子女和两女户家庭“奖、优、免、补”等各项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三是要切实把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创造性地融入到新农村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合格村”创建、“五好文明家庭”评比和民主监督之中,使村民自治工作有声有色地开展。

  (四)创新活动载体,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

  依托协会活动阵地,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特殊困难救助、“生育关怀行动”、纪念日、节假日、集会宣传活动等为载体,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协会的宗旨、任务,扩大协会的影响,开展以“生育关怀”为主题的各项服务活动。

  六、工作标准

  (一)健全村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村民小组中心户长或育龄妇女小组长等职责,健全村级计划生育协会网络。

  (二)制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体现大多数村民的意志《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村民签订《计划生育承诺书》时,要做到知情自愿,其内容要合法、合理、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

  (三)积极引导群众较好地落实《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措施。

  (四)经常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服务活动。育龄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五)组织开展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重点帮扶、救助活动,并有较明显效果。

  (六)全面、真实、及时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等重大事项。

  (七)多数育龄群众参与民主评议本村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村民计划生育自主参与率达到80%以上。

  (八)能及时妥善处理村民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无违法收费和罚款,无因计划生育问题引起的村民集体上访和严重违法事件,杜绝恶性案件发生、杜绝两有户生多孩、杜绝大月份引产现象。

  (九)严格控制计划外生育、无溺婴弃婴、无非法领养、无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案件,杜绝早婚早育现象,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0%以上。

  (十)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群众服务到村、到组、到人,村民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七、工作步骤

  今年4月上旬为启动安排阶段,5-9月份为组织实施阶段,10月份为省、市抽查验收阶段。

  (一)宣传发动(4月10日-5月9日)。

  各乡镇要指导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协会,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宣传工具,采取发动会员入户宣传等形式,向村民广泛深入的宣传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意义、做法和要求。

  (二)建章立制(5月10日-6月9日)。

  明确“两委”和村(居)民代表大会等有关组织的计划生育职责,科学制订《村民自治实施方案》、《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承诺书》等,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村级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制度、协会理事会议制度、会员小组学习培训等制度。根据会员活动的实际需要,建立村民议事、产业发展等活动小组,丰富活动载体,使村民自治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发展轨道。

  (三)签订合同(6月10日-30日)。

  依据讨论通过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村委会依法与每对已婚育龄夫妇签订计划生育承诺书。

  (四)依法自治(7月1日-9月9日)。

  依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和与村民签订的《计划生育承诺书》,村委会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职责,村民履行义务,享受权力,参与民主管理。

  (五)评估验收(9月10日-30日)。

  9月10日至20日:各乡镇自查评估,将自查结果上报县计生局并上报经验报告;21日至30日:县人口和计生局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试点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将评估结果上报市人口委并上报经验报告。10月上旬,市人口委、计生协组织评估验收。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城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人口计生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人口计生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根本途径。各级要充分认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县人口和计生局要成立以计生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试点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开展。各乡镇以及村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做到启动有安排、阶段有小结、年度有总结,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到位,使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实效。

  (二)加强管理,规范程序。

  要按照国家人口委、中国计生协《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评估内容和指标》及省市相关要求,全面规范抓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有力推动村(居)民自治工作的进程。

  (三)加强指导,总结经验。

  县乡计生部门和协会要加强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指导,深入一线,及时挖掘典型、总结经验,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互相促进,共同提高,使计生村民自治工作逐步走上经常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促进计生工作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