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工作制度

时间:2021-08-31

  一、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二、编制全乡人口发展计划,合理控制人口增长。

  三、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审核发放生育保健证,控制计划外生育。

  四、抓好每季度育龄妇女的环孕情检测,环孕情检测率达到85%以上,发现计划外怀孕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及时查处早、私婚、计划外生育和拾抱养问题,不得通私情,若有隐私现象发生,一经查证,就地待岗,停发待岗期间工资。

  六、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杜绝多胎生育,若人为因素造成多胎生育,追查责任人的责任,属谁的责任,扣发责任人一个月岗位津贴,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得少征、免征、漏征,不徇私情,若有上述情况发生,一经查证,严肃处理。

  八、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统一由计生办财务人员收缴,专干一律不得擅自收缴,特殊情况下若有擅自收缴情况发生必须于当日内缴财务人员,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

  九、搜集整理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资料,为全乡人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并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十、严禁接受计生对象的宴请,经查证发现一次,严格按照党纪党规参与人员每人罚款100元,若造成不良影响的,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

  十一、严格责任目标考核,年中、年底考核必须占到全县中间档次。全年综合考核在前三名,分别对分管领导、主任及专干予以奖励,全年综合考核在倒数三名者,分管领导、主任及专干不得评优,扣发三个月的岗位津贴